结婚后女方出轨离婚一般情况下都不需要退还彩礼钱。女方出轨不是退还彩礼的条件,是判定离婚所要参考的条件;彩礼是婚姻的缔结之前,男方给女方的聘金或礼金。结婚后女方出轨离婚一般情况下都不需要退还彩礼钱。但是法律当中还是规定了几种特殊的情形,比如说因为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男方家庭非常的困难,这个时候可以要求退还彩礼。又或者是因为给付彩礼之后,结婚时间比较短,并没有同居在一起。
针对彩礼纠纷问题,如有以下几种情形查明属实,是可以退还彩礼的:
第一种,男方给了女方彩礼,约定了好了结婚时间,但在此期间,男女双方感情不能继续,无论是哪一方毁约,在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之前,男方可以要求女方退还彩礼;
第二种,男女双方在当地民政局办理了相关的登记手续后,但是因为主观或者客观的原因,并没有在婚后一起生活在一起,在这种情况下双方离婚,男方也是可以要求女方退还彩礼。
第一、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两年以上。对该种情况确定不予返还,主要理由:中国传统一贯将举行结婚仪式并共同生活视为男女结婚的标志。仪式结束后,共同生活,婚约就自然的过渡到婚姻阶段,给付彩礼的目的已经实现。在群众的观念中,已经视为已婚。根据习俗,所以彩礼一般就不再返还。其次,同居生活的时间限制,主要还是参照两年的诉讼时效的规定来确定。
第二、生育子女。双方的“婚姻”生活因生育子女,意味着双方的婚姻关系更加牢固,这也成为一个名符其实的家庭。如果双方解除这种所谓的“婚姻”关系,将会给女方造成更大的伤害。因此,确定这种情况下彩礼不再返还。
第三、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首先要求“确已”用于共同生活,避免依此为借口拒绝返还彩礼;其次女方在“结婚”前购买的嫁妆,双方共同使用,应属于“婚前”财产。另,男方也有其婚前财产用于共同生活,都不能使用该项规定。需注意的是,共同生活的界定,主要限制在家庭成员因生活、生产需要并实际支出,比如男女一方或双方患病花费、共同经营投资等。
第三种,彩礼是在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之前给付的,并且给付的彩礼超出了男方家庭经济承受范围,给男方家庭造成了生活困难(此处的生活困难是指,男方给了彩礼之后,靠自己的力量连当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都不能维持了),在双方协议离婚后可退还彩礼。
在我国的彩礼返还的司法实践的规定中,如果是夫妻之间的彩礼给付主要是因为双方想要结婚,也就是以结婚为前提条件的,因此没有结婚的状况之下可以要求退还彩礼。除此之外结完婚之后,因为给付彩礼的数额较大,导致男方经济困难,离婚的时候可以要求退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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