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如果未缴税款滞纳金的规定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5-05-27
浏览10w+
律图法律咨询
信得过的好律师
咨询我
专家导读 企业未缴税款滞纳金的规定是: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需要注意的是,在滞纳金的缴纳中,如果是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企业如果未缴税款滞纳金的规定是什么?

一、企业如果未缴税款滞纳金的规定是什么?

对于企业来说,如果遇上未能按时缴纳增值税,就可能面临缴纳滞纳金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也就是说“滞纳金”就是指针对不按纳税期限缴纳税款,按滞纳天数加收滞纳款项一定比例的金额。

1、滞纳金的加收率是统一的,即0.05%!

2、滞纳金的计算从纳税人应缴纳税款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缴纳税款之日止。

计算公式:滞纳金=滞纳税款×0.05%×滞纳天数

滞纳金是与税款连带的,如果在确定应纳税款的纳税期限时,遇到了应该顺延的节假日,则从顺延期满的次日起加收滞纳金,但在税款滞纳期间内遇到节假日,不能从滞纳天数中扣除节假日天数。

《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5年。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三)税收滞纳金。因此,在进行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时,税收滞纳金不得扣除,应做纳税调增处理。

二、不加收滞纳金的情形包括什么?

但以下十三种情形,却可以依法不予加收滞纳金:

第一种,因税务机关责任少缴税款不加收滞纳金。

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第二种,特别纳税调整补征企业所得税一般不加收滞纳金。

税务机关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六章规定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按照国务院规定加收利息。

之所以规定要加收利息而不是加收滞纳金,主要是,对避税行为纳税调整补征的税款,涉及的调整区间较长,最长可以从调查之日起向前追溯10年,而且这种情况下并不属于纳税人故意欠税或违法逃税款,加征滞纳金不合理,因此,采取不加收滞纳金而是加收利息的方式,较好的协调了反避税措施的威慑力与纳税人负担合理性。

第三种,因纳税调整补缴的个人所得税不加收滞纳金。

税务机关依照规定对个人所得税应税事项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依法加收利息。

对于因纳税调整补征的税款不加收滞纳金,而是依法自税款纳税申报期满次日起至补缴税款期限届满之日止按日加收利息。纳税人在补缴税款期限届满前补缴税款的,利息加收至补缴税款之日。

第四种,纳税人身份变化而补缴税款的不加收滞纳金。

预判居民个人已纳税后改按非居民个人重新计算应纳税额,申报补缴税款,不加收税收滞纳金;

第五种,境内居住、停留时间发生变化补缴税款的不加收滞纳金。

无住所个人实际累计居住天数超过预计的90天的;对方税收居民个人实际停留天数超过预计的183天的,应就以前月份工资薪金所得重新计算应纳税款,并补缴税款,不加收税收滞纳金。

第六种,预缴结算补税不加收滞纳金。

纳税人依法经税务机关核准延期申报并按规定预缴税款的,在核准的延期期限内办理税款结算时,不适用税收征收管理法关于纳税人未按期缴纳税款而被加收滞纳金的规定。

第七种,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抵扣税款不加收滞纳金。

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被依法追缴已抵扣税款的,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2条规定加收滞纳金。

如B企业在发生实际交易并支付对价的情况下,取得了对方开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申报抵扣了销项税额。过了一段时间,开具发票方被被认定为是虚开发票,但经税务机关查证,没有证据表明购货方该企业知道销售方提供的专用发票是以非法手段获得的,此时,该企业被认定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已经抵扣的税款将被追缴(不得抵扣),当然,企业如能重新取得合法、有效的专用发票,准许其抵扣进项税款。

第八种,缴税凭证上应纳税额和滞纳金1元以下的免收。

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缴税凭证上的应纳税额和滞纳金为1元以下的,应纳税额和滞纳金为零。

第九种,汇算清缴期内补缴企业所得税不加收滞纳金。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进行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税款。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少于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应在汇算清缴期内结清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汇算清缴期间补缴的税款不加收滞纳金。

第十种,清算补缴土地增值税不加收滞纳金。

纳税人按规定预缴土地增值税后,清算补缴的土地增值税,在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补缴的,不加收滞纳金。

第十一种,先核定再结算补缴耕地占用税不加收滞纳金。

纳税人未经批准占用应税土地,应税面积不能及时准确确定的,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实际占地情况核定征收耕地占用税,待应税面积准确确定后再结清税款,结算补税不加收滞纳金。

第十二种,双定户申报缴纳高于定额税款不加收滞纳金。

定期定额户在定额执行期届满分月汇总申报时,月申报额高于定额又低于省税务机关规定申报幅度的应纳税款,在规定的期限内申报纳税不加收滞纳金。对实行简并征期的定期定额户,其按照定额所应缴纳的税款在规定的期限内申报纳税不加收滞纳金。

第十三种,应扣未扣税款不加收滞纳金。

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除了这十三种情形外,如果在确定应纳税款的纳税期限时,遇到了应该顺延的节假日,则从顺延期满的次日起加收滞纳金,但在税款滞纳期间内遇到节假日,不能从滞纳天数中扣除节假日天数。

而《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5年。

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说到税务,除了个人以外,可以说这也是所有企业都需要考虑的大问题,纳税人应当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进行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税款。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少于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应在汇算清缴期内结清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汇算清缴期间补缴的税款不加收滞纳金。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5.4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393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企业如果未缴税款滞纳金的规定是什么?
一键咨询
  • 150****853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263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343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764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000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541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087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43****737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222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865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731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273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542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064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713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偷税漏税·推荐文章

律图 > 法律知识 > 税务类纠纷 > 偷税漏税 > 企业如果未缴税款滞纳金的规定是什么?
仅需1分钟,快速了解自身风险
立即试试 限时免费
顶部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

徐州177****1519用户3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连云港156****9535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南京180****5209用户2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立即咨询(问题解决率99%) 推荐使用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