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异地搬迁,用人单位以此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服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劳动者主动提出离职的,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解除劳动合同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有哪些?
用人单位在下列情形下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可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二) 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特殊情况下的劳动合同终止:
(1) 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终止的;
(4)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综合上面所说的, 因搬厂而让劳动者的权益受到损失,那么劳动者是有权利让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赔偿,对于赔偿的标准就会按劳动者工作的年限还有工作的收入来进行确定,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来进行赔偿,但最多不会超过十二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