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简单的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吗?

最新修订 | 2024-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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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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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最简单的劳动合同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员工在入职单位之后签署的劳动合同不管是复杂的还是简单的,只要包含的内容和要素都是完整的且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双方应当严格履行合同内容。
最简单的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吗?

一、最简单的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吗?

最简单的劳动合同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又称劳动契约、劳动协议。劳动合同是调整劳动关系的基本法律形式,也是确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基本前提,在我国的相关法律中占据核心的地位。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可分为三类: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的特征是什么

(1)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一方是劳动者,即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中国人、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即具有使用劳动能力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双方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具有支配与被支配、领导与服从的从属关系。

(2)劳动合同内容具有劳动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和对应性。没有只享受劳动权利而不履行劳动义务的,也没有只履行劳动义务而不享受劳动权利的。一方的劳动权利是另一方的劳动义务,反之亦然。

(3)劳动合同客体具有单一性,即劳动行为。

(4)劳动合同具有诺成、有偿、双务合同的特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劳动合同条款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劳动合同即成立。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劳动的数量和质量给付劳动报酬,不能无偿使用劳动力。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均享有一定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

(5)劳动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质利益关系。 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社会保险条款,同时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也可以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有关福利待遇条款,而这些条款往往涉及第三人物质利益待遇。

三、签署劳动合同的作用是什么

1、劳动合同是建立劳动关系的基本形式。以劳动合同作为建立劳动关系的基本形势是世界各国的普遍做法。这是由于劳动过程是非常复杂的也是千变万化的,不同行业,不同单位合同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各不相同,国家法律法规只能对共性问题做出规定,不可能对当事人的具体权利义务做出规定,这就要求签订劳动合同确权利义务。

2、劳动合同是促进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的重要手段。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深感经营或工作需要确定录用劳动者的条件和方式数量,并且通过签订不同类型不同期限的劳动合同,发挥劳动者的特长合理使用劳动力。

3、劳动合同有利于避免或减少劳动争议。劳动合同明确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这既是对合同主体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有助于提高双方履行合同的自觉性,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因为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有利于避免或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有利于稳定劳动关系。

员工在入职单位后签署的劳动合同对双方的行为都具有约束力,同时也是对双方的一种强有力的保障。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双方有不遵守劳动合同内容的,视为违约行为,需按照合同中的约定执行处罚,或者向当地的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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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简单个人正规借条具有法律效力吗?
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不管双方签署的借条内容有多么简单,只要包含了法律中规定的必要的条件下签署的借条且内容是合理合法的都是具有相应的效力效力的,且受到法律的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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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简述公证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条件
[律师回复] 对于简述公证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条件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____字____号
兹证明______(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______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签约地点或本公证处),在我的面前,签订了前面的《______合同》。
经查,上述双方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规定;合同上双方当事人的签字、印章属实;合同内容符合《______法》(相应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的规定,本公证书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省____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名)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1.此格式适用于符合《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第三十九条规定的债权文书;
2.有担保的,担保人应在证词中列明;
3.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写明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住址;
4.如合同并非在公证员面前签订,证词中“在我面前”一句不写。
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无疑义的追偿款、物品的文书,赋予其强制执行效力的一种特殊的公证文书。
办理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的公证机构,因不同情况而有所不同,具体有:
①涉及不动产转让的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应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办理;
②一般债权文书可由当事人住所地或行为发生地的公证机构办理;
③为了便于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也可由债务履行地的公证机构办理。
公证机构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符合条件的债权文书,都会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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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们家有一个表弟和他的同学一起进行合伙开了公司,签订了个人协议,简单个人协议书怎么写的
[律师回复] 甲方: 姓 名________,身份证号 ;
  乙方: 姓 名________,身份证号 ;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 合作项目名称及主要经营地: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合作期限,自__ 年__ 月__ 日起,至__ 年__ 月__ 日止,共__ 年。
  第四条 出资金额、 方式、期限。
  
(一)甲方出资人民币 元,大写 ,占总投资额的60%;乙方出资人民币 元,大写 ,占总投资额的40%;
  
(二)双方以 方式出资,于___ 年__ 月__ 日以前交齐。
  
(三)本合作出资共计人民币__ _元,大写 。合作期间各合作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作终止后,各合作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作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盈余分配:第一年年终总利润 10% 为总额,按投资比例分配;第二年年终总利润 10% 为总额,按投资比例分配;第三年年终总利润 10% 为总额,按投资比例分配。
  
(二)债务承担:合作债务先以合作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时,以__投资比例_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 新合作人入伙,必须经双方合作人同意;
  
2. 承认并签署本合作协议;
  
3. 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作人与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作人对入伙前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 自愿退伙。合作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作人可以退伙:
  
①合作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作人同意退伙;
  
③发生合作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作企业的事由。
  合作协议未约定合作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作人在不给合作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作人。合作人擅自退伙给合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 当然退伙。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执行在合作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 除名退伙。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作企业造成损失;
  
③执行合作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作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作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作人退伙后,其他合作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作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 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作人转让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作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作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作协议即成为合作企业的合作人。
  第七条 合作负责人及合作事务执行。
  
(一)甲方负责经营管理及财务出纳;乙方负责财务会计。
  
(二)合作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作人决定,委托_______为合作负责人,其权限为:
  
1. 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 对合作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3. 出售合作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4. 支付合作债务;
  
5. 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合作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作人的权利:
  
1. 合作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作的经营活动由合作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2. 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权;合作利益按投资占比分配。
  
3. 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作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作人共有。
  
4. 合作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作人的义务:
  
1. 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作财产的统一;
  
2. 分担合作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 为合作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 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作,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 禁止合作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作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作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进行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作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条 合作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作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作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作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作人继续经营。
  第十一条 合作的终止和清算。
  
(一) 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作期限届满;
  
2. 全体合作人同意终止合作关系;
  
3. 合作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4. 被依法撤销;
  
5. 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作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 合作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 清算人由全体合作人担任,自合作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______合作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作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作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作所欠税款;合作的债务;返还合作人的出资。
  
4. 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五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 清算时合作有亏损,合作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五条第二款的办法办理。各合作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作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作人追偿。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一)合作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____ 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合作人未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作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三)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四)合作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作企业法》而导致合作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作人承担赔偿责任。
  
(五)合作人违反第九条规定,应按合作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作人决定除名。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作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四条 其他。
  
(一) 经协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入伙合同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___份,合作人各执一份。
  
(四)本合同经全体合作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五)甲方提供车辆供业务使用,厚街本地使用每月500元,外地根据实际费用实报实销。
  (六)因应酬产生的相关费用计入成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章)
  签约时间:____年___月___日 签约时间:____年___月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各位律师,关于公证遗嘱胡我有一些问题想问一下,请问公正遗嘱法律效力是否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律师回复]
一、什么是遗嘱公证?
遗嘱公证是指公证处根据立遗嘱人的申请,依法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二、办理遗嘱公证有什么作用?
我国继承法规定,公证遗嘱具有最高法律效力,“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因此,遗嘱经过公证以后能保证其真实合法,同时又可避免遗嘱人的家属与继承人之间发生纠纷。
三、申办遗嘱公证应当如何申请?
办理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遗嘱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受理。办理遗嘱公证,申请人应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四、当事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提供那些证明材料?
当事人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已出境的,提供护照或有效旅行证件、通行证的复印件,已注销户口的,应提交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记载情况的证明;
2、遗嘱涉及的财产清单及财产的所有权证明;
3、遗嘱书。
4、遗嘱公证申请书(申请书内容应包括: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居所地、家庭状况、工作单位、遗嘱涉及的财产状况等);
5、其他认为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五、遗嘱书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遗嘱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立遗嘱人的姓名、年龄、性别等;
2、立遗嘱人的家庭情况;
3、订立遗嘱的原因;
4、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5、处分财产的种类、名称、数量和所在地等;
6、遗嘱受益人姓名、性别、年龄等;
7、对财产及其它事务的处理意见;
8、遗嘱的份数、保留以及是否有执行人执行等;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
9、遗嘱制作的日期以及遗嘱人的签名。
六、在办理遗嘱公证过程中,还应注意的其他一些问题:
1、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
2、遗嘱中一般不得包括与处分财产及处理死亡后事宜无关的其他内容;
3、遗嘱人未提供遗嘱或者遗嘱草稿的,公证人员可以根据遗嘱人的意思表示代为起草遗嘱,公证人员代拟的遗嘱,应当交遗嘱人核对,并由其签名;
4、公证遗嘱采用打印形式,遗嘱人根据遗嘱原稿核对后,应当在打印的公证遗嘱上签名,遗嘱人不会签名或者签名有困难的,可以盖章,遗嘱人即不能签字又无印章的,应当以按手印的方式代替;
5、公证遗嘱生效前,遗嘱公证卷被列为密卷,不得对外借阅,公证人员也不得对外透露遗嘱内容;
6、如果遗嘱申请人要撤销或者变更遗嘱,必须经过再公证,数份遗嘱中有公证遗嘱的,公证遗嘱为有效遗嘱,其他遗嘱形式不能撤销公证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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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遗嘱哪种类型的最具法律效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遗嘱是遗嘱人生前按照自己的意愿和想法处分自己财产的行为,体现的是遗嘱人的真实意志。遗嘱人可以采取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的方式订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其中公证遗嘱即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的遗嘱。根据我国《公证法》规定,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行为、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公证遗嘱是最严格的遗嘱方式,经过公证的遗嘱具有很强的证据效力和证明效力。 依据法律规定人民就数个证据对同一事实的证明力可以依照下列原则认定:物证、档案、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或者经过公证、登记的书证其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因此公证遗嘱是法律效力最高的。 当然了,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建议遗嘱公证,有如下好处, 一、遗嘱的内容和形式都符合法律的规定,所立遗嘱的效力较强。 二、遗嘱内容不宜被篡改和伪造。 三、有利于保证遗嘱的实现,保护遗嘱人和遗嘱受益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因遗嘱引起的继承纠纷的发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七条 人民就数个证据对同一事实的证明力可以依照下列原则认定: (二)物证、档案、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或者经过公证、登记的书证其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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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诉讼上自认的效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般生效但是由限制自认效力的限制。诉讼上的自认具有拘束当事人和的效力,但这种拘束力并非是绝对的。大陆法系国家的立法例与诉讼理论一般认为,在下列几种情形下,不能发生自认的效力:  

1)人事诉讼程序不适用自认的规定。人事诉讼程序因与国家公益有关,故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对此不采取辩论主义而采取干涉主义以限制当事人之处分权,一般均明文规定不适用自认的规定。  

2)应依职权调查之事项,也不适用自认的规定。例如,就诉讼成立要件之事项、当事人适格之事项等为自认的,均不生自认的效力,仍应依职权进行调查,不受当事人自认的约束。  

3)共同诉讼人中一人所为之自认,显然属于不利于共同诉讼人之行为时,亦不产生自认的效力。同理,群体诉讼或集团诉讼中,诉论代表人所为之自认,也不能产生自认的效力。但上述所为之自认,如果事先得到特别授权或者在事后得到追认,则应该具有自认的效力。

4)自认之事实,如果与显著的事实或其他为应予以司法认知的事实相反,或根本为不可能之事实,或自认之事实依现有之诉讼资料,显然与真实情形不相符的,则应认定其为无效,因为的裁判,不应以明显虚构的事实为其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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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简单有法律效力的遗嘱怎么写
最简单有法律效力的遗嘱,只要表明立遗嘱人的具体详细信息;立遗嘱人所有的财产名称、数额;立遗嘱人对所有财产的处理意见;最后是立遗嘱人和见证人的签字、注明日期以及签署地点,表达清晰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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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最简单遗嘱怎么写有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自书遗嘱属于遗嘱中的一种类型,也是最简单的一种遗嘱,在生活中极为常见,那最简单的遗嘱怎么写?有效的自书遗嘱需要哪些条件?
书写遗嘱,首先要写明遗嘱人的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等信息。
接着写:在此立遗嘱,对本人所有的部分财产,作如下处理:
一、我自愿将下列归我所有的财产遗留给某某某,下面就写明财产的详情,比如一台电视机、或者一个冰箱等等。 
二、我自愿将下列归我所有的财产遗留给另一个人谁谁谁:照样也要写明财产详情,比如一辆车等。
三、本遗嘱委托某某某为执行人。
最后,遗嘱人签名。
至此,一份简单的自书遗嘱就完成了,但是写完了并不一定就是有效的,还需得满足以下条件:
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2、遗嘱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胁迫欺诈所立遗嘱以及被篡改、伪造的遗嘱无效。
3、遗嘱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
4、遗嘱应为缺乏劳动能力而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5、遗嘱中处分的财产只能是个人所有的财产。不得处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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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简单遗嘱如何写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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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自愿将下列归我所有的财产遗留给某某某,下面就写明财产的详情,比如一台电视机、或者一个冰箱等等。 
二、我自愿将下列归我所有的财产遗留给另一个人谁谁谁:照样也要写明财产详情,比如一辆车等。
三、本遗嘱委托某某某为执行人。
最后,遗嘱人签名。
至此,一份简单的自书遗嘱就完成了,但是写完了并不一定就是有效的,还需得满足以下条件:
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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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遗嘱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
4、遗嘱应为缺乏劳动能力而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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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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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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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的农村财产分割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吗?
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不管是复杂的财产分割协议还是简单的农村财产分割协议都是具备相关的法律效力的。签署离婚协议的双方都必须要对协议中的内容进行充分的协商,应该在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进行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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