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资后将注册资本金转出可以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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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验资后不可以转出资金,因为这么做有可能构成抽逃出资罪,轻则罚款,重则判刑。并且公司的资金只有在允许的情况下才可以转出的,如果想要转出资金的只能通过公司减资、出售股份或者是公司回购等方式来处理。
验资后将注册资本金转出可以吗

一、验资后将注册资本金转出可以吗

不可以,因为这么做构成了抽逃出资罪。如果股东构成虚假出资,需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1、向公司补足出资

本案中A公司虽然不能要求陈某等三人返还出资,但可以要求其向公司补足出资。如果其他股东已经履行完毕出资义务,虚假出资的股东可能还需要依据设立协议的约定向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2、向公司债权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如公司无力清偿公司债务,则公司债权人有权要求虚假出资的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3、行政罚款

虚假出资的股东或发起人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4、刑事责任

如虚假出资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虚假出资罪。不仅会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还会被处以罚金

二、撤资的合法手段

1、股权转让

应该说是最便捷的退出方式,如果受让方是公司股东,那么可以直接转让。如果是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方,则需要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公司股东还拥有优先购买权。因为公司法规定,公司其他股东如果不同意转让给别人,就需要自己购买,所以,只要有人肯作为受让方,股权转让在法律上就没有障碍。

2、公司减资

通过公司减资来实现股东退出,其实质是公司回购了退出股东的出资。也就是说,公司以其减少的注册资本购买了股东的出资从而实现了股东的退出。这种方式的好处是:不需要另行筹集股权的购买款,但是前提是需要公司其他股东的同意以及配合,因为,公司减资至少需要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同意,同时,公司减资的程序比较复杂,需要编制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公告与债权人协商债务偿还或担保事宜等等,周期也比较长。所以比较适合于公司其他股东配合而且公司自身没有或没有较多债务的情形。

3、要求公司回购

要求公司以合理价格回购股东所持有的股份。但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可以。

验资之后擅自的撤回资金构成的是抽逃出资罪,轻则罚款支付违约金,重则判刑入狱。因此当事人想要撤资的话可以通过转让股份等方式来取回自己的资金,因为公司的资金是不可以随便的挪用的,只有在购买原材料、支付工资等情况才可以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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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注意的是,可以在工商局的企业年报中可以查看股东认缴资本和实缴资本。另外还是存在有些行业,规定是必须注册资金一次全部实缴的。例如银行,典当行,保险,贷款等。这是因为这些行业容易发生资金风险,需要能够保证自身的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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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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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验资,转入法人账户需要什么材料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新公司法出台之前注册资金是需要验资的。验资,只要股东按照当初认缴数一次或者分数次到位,直接委托任何一家会计师事务所都可以,然后按照他们的要求提供资料,他们派注册会计师按照程序取证就可以出具验资报告。
新公司法修改以后,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也就是,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有另行规定的以外,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发起人)应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在五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一次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转而采取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的章程方式。
同时还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除对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另行规定的以外,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分别应达3万元、10万元、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以及货币出资比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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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不用验资吗
注册公司不需要提交验资报告,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将在全国范围内正式推行。现在注册公司不需要验资,但是注册资金还是需要的。注册公司不需要验资,不需要提交验资报告,大大降低了创业的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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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注册资金验资之后,转入法人账户的钱怎么办,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新公司法出台之前注册资金是需要验资的。验资,只要股东按照当初认缴数一次或者分数次到位,直接委托任何一家会计师事务所都可以,然后按照他们的要求提供资料,他们派注册会计师按照程序取证就可以出具验资报告。
新公司法修改以后,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也就是,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有另行规定的以外,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发起人)应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在五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一次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转而采取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的章程方式。
同时还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除对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另行规定的以外,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分别应达3万元、10万元、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以及货币出资比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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