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向检察院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的申请书怎么写?
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
申请人:
通讯地址或联系方法:
事实与理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涉一案,于年月日时始被采取的强制措施,现己超过法定期限。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5条的规定特提出申请,请予变更对其采取的强制措施。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以及提请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审。
三、检察院审查起诉的内容有哪些?
(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三)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有无附带民事诉讼;
(五)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四、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律师有哪些权利?
1、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
2、与公诉机关联系;
3、会见和通信;
4、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6、调查和收集案件有关材料;
7、提出辩护或代理意见。
刑事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向人民检察院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的话,说明案件现在已经进入到了审查起诉阶段,如果尚在侦查阶段,应该向公安机关递交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向公检法机关申请变更强制措施,需要有充分的理由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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