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集体户口政策有哪些规定

最新修订 | 2024-02-24
浏览10w+
卞晓飞律师
卞晓飞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153人
专家导读 南京市目前针对集体户口的政策主要是设立单位集体户口,学校集体户口及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口的一些要求,比如设立单位集体户口的话,那么单位的雇员不能少于10个人,雇佣的高校毕业生应该在三人以上,单位有职工集中居住的固定住所。
南京集体户口政策有哪些规定

一、南京集体户口政策有哪些规定?

1、符合下列条件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学校等单位,可以设立单位集体户:

(一)单位拥有用于本单位职工集中居住的合法固定住所;

(二)单位录(聘)用人员数量不少于10人或者依据省政府现行政策规定录(聘)用高校毕业生达到3人以上,确有设立单位集体户必要;

(三)有专人负责协助管理集体户口。

2、符合下列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和普通中等学校(以下简称大中专院校),可以设立学生集体户:

(一)具有相应的学历教育招生资格;

(二)具有供学生集中住宿的合法固定住所;

(三)有专人负责协助管理集体户口。

3、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

本市(县)依法设立的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可以设立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

本市设立的区(原五县除外),一律不设立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

二、集体户口的类型有哪些?

1、高考放榜后,录取高校会要求学生把户口迁过去,这就是学校的集体户口;

2、毕业后,如果做公务员或在事业单位上班,户口就直接迁移到用人单位,这是单位的集体户口;

3、如果在非政府单位上班,那么就要把户口挂靠到人才服务中心,这是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口。

三、南京人才落户条件有哪些?

1、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45周岁以下本科学历毕业生(含同等学历的留学归国人员、非全日制研究生);

2、正在缴纳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且已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40周岁以下大专学历毕业生;

3、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4、具有三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类)人员。

具有以上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户口迁入南京市城镇地区。另外,夫妻双方均按第1、3、4项条件申请户口迁入的,或一方户口已在本市(不含户口登记在本市学生集体户及鼓楼区上海路203号),另一方按本办法第二条第1、3、4项条件申请户口迁入的,可以同时申请随迁未成年子女。

持有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证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证书和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可随迁未婚子女和配偶。

综上所述,南京的集体户口分成三种,分别是单位集体户,学校集体户和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事实上对于在南京的外来务工人员来讲,除非本人在行政机关或国家事业单位上班,否则,户口只能挂靠在当地人才服务中心。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2.2千字,阅读时间约8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721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南京集体户口政策有哪些规定
一键咨询
  • 151****803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753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822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475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747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646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008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416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445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600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584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027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362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334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130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南京集体户口政策怎么办理?
落户南京集体户口通常有3种认定方法:
人才落户政策、投靠落户政策以及积分落户政策。根据户口办理的相关法律规定结合自身是否符合这三种方法的某一个方法的条件内容,才可以去申请办理南京集体户口。可以通过网上办理以及窗户办理户口业务等。
10w+浏览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南京集体户口政策怎么领结婚证
南京集体户口领结婚证的方法其实跟其他户口办理结婚证方法是一致的,但是要的材料有所不同,男女双方应持《常住人口登记表》复印件或户口证明或户口簿和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以及三张两个人的两英寸大照片,然后到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手续。
10w+浏览
集体户口,没有社保,在南京买房可以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符合条件就可以。
一、单位、人才市场集体户口上海农业户口,可以买两套房:有些新就业人员的户口落在了人才市场,集体户口可以算是本地户籍,还有些人是农业户口,这些人群在上海买房子都没有影响。
二、外地户口,有一年社保或纳税证明者,可以买一套房:根据上海“限购令”的规定,只要能提供1年以上的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非本市户籍的居民可新购1套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房。也就是说,只要能开出社保或是纳税证明中的任一样,就能新买一套。
三、既无上海户口又没社保、纳税记录,不能买房:如果是这样的人群:自由职业者,没有单位,没有社保,没有纳税,就不能在上海买房。非本地户籍的话,一定要提供社保或纳税证明,什么单位证明、街道证明都没用。如果社保、纳税一样证明都没有,那就一定不能买房了。扩展资料:根据上海2018年的限购政策,主要把群众分成单身人士和已婚人士,沪籍人士和非沪籍人士四类。
1、单身人士。如果你是非沪籍人士,被限购无法买房;如果你是沪籍人士,并且名下已经有房,被限购无法再买房;如果你是沪籍人士,本人和父母在2011年1月30日前共同共有住房数大于等于3套,同样被限购,如果少于等于2套,还可以再买一套房子。
2、已婚人士。如果你是非沪籍人士,必须连续缴纳至少5年的社保才有资格买房;夫妻双方有一方是沪籍人士,可以购买首套房,但是第二套房需要提供5年社保或个税证明;夫妻双方都是沪籍人士,并且夫妻双方各自和父母在2011年1月30日前住房数少于等于2套,则可以再购买2套,如果拥有3套,则可以再购买1套。
3、已婚人士相对来说买房要容易一些,但是非沪籍人士也必须提供连续5年的社保证明,而已婚沪籍人士首套房就没有限制了。当然,为了防止某些人炒房,对于家庭拥有的住房数量也做了相应的限制。
快速解决“房产纠纷”问题
当前3721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2016南京买房入户政策都有哪些?有没有什么限制的呢?
[律师回复] 南京限购令规定无法提供1年以上(含1年)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南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南京市区内向其销售住房。目前南京全市十一区的房屋权属登记信息已联网,通过这一网络可以查询到购房者在南京市所拥有的房屋套数。南京市以外的购房记录现在还无法准确获得,拥有房屋套数的参考依据也是南京市登记的数据为主。外地人在南京买房要什么条件外地人在南京买房需要先去房管部门开具新证明,然后再提供这些资料:
1、开具新购住房证明申请表。
2、本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结婚证或未婚证明。
4、户口本。
5、一年以上(含)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在南京按揭贷款买房需要提供的资料有:
1、申请人和配偶的身份证、户口原件及复印件3份(如申请人与配偶不属于同一户口的需另附婚姻关系证明)。
2、购房协议书正本。
3、房价30%或以上预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申请人家庭收入证明材料和有关资产证明等,包括工资单、个人所得税纳税单、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银行存单等。
5、的收款帐号1份。外地人在南京买房规定非本地户口在南京市购买房屋需提供:一年(含)以上南京市纳税证明,或者一年(含)以上南京市社保。如果需要迁入户口有以下两种情况:
1、在南京工作,户口已经迁入南京市集体户口(户口落在公司或者是人才市场的),这样对所购房面积没有什么要求。
2、户口没有在南京本地的,就需要购买面积不低于60平方米的房屋才能落户。满足以上条件的就能在当地社保局或地税局开据相关证明,即可在南京购房。因此,像王女士这样的外地人,暂时还不能满足购房条件。南京限购令细则对买房套数的规定限购政策——以家庭实际住房套数为准。对于住房套数的认定,将按照居民家庭名下实际拥有套数计算,即“认房”。“本市市区”包括11个区“本市市区”,其实是指南京范围内除溧水县、高淳县之外的11个区,包括江南八区、江北两区和江宁区。溧水县和高淳县也在限购范围内。买房先到房管部门开具新购房资格证明南京市住建委的负责人表示,今后市民想要买房,必须先到房管部门开具“新购房资格证明”。即日起,全市(含江宁、江北)各房产交易中心内,都将开设专门的查询窗口,买房人带身份证及相关证明,先来此填写、递交申请表,经系统认定具备购房资格后,会给买房者开具新购房资格证明。凭此证明与开发商签订商品住宅的买房合同,再由开发商代为送件、鉴证。希望可以帮到你!
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进行挂牌拍卖集体应得多少?有无相关政策?最好举例说明?
[律师回复] “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后进行挂牌拍卖”分三步走:第
一、集体土地被国家征用,这叫征地。国家会给予相应补偿。补偿费分三部分:原来是耕地的,有青苗补偿费、耕地补偿等农民对于农田的前期投入和庄稼收获的损失,要评估的;劳动力安置的补偿,农民没地了,有劳动能力的和丧失劳动力的农民都要妥善安置;拆房的补偿。若被征的地上盖有房屋(农舍、抽水机房、仓库等生产资料),农民要搬迁,政府要给予房屋或等值的货币。这部分称为征地费用,由国家出(地方政府出面)。与挂牌拍卖土地所得货币量无关。具体量多少,每个地方都有不同的标准,但其包含的内容则大同小异。第
二、操作完第一步后,土地性质由集体的变性为国有土地了,作为国土储备。在需要的时候,国家拿出派用场:或者划拨造公共设施例如建高速公路、修机场,军用基地。或转为商业用途,如造工业开发区、住宅小区、商场、写字楼。这种用途是通过市场拍卖进行的。在这之前,还要有规划。拍卖所得者要为此付土地出让金,与政府签署《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中会明确该土地价是按“生地”来计算的还是按“熟地”价来计算。涉及到开发商要否给农民一块补偿。熟地就不需出了。拍卖土地所得,各级政府按规定分成。例如乡镇一级政府得50%,县政府财政得30%,其余给省政府。第
三、开发商办完拿地手续后进入前期开发。总而言之一句话,拍地所得与征地补偿是收支两条线,不挂钩的。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721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南京集体户口政策应该怎么领结婚证
南京集体户口领结婚证的方法其实跟其他户口办理结婚证方法是一致的,但是要的材料有所不同,男女双方应持《常住人口登记表》复印件或户口证明或户口簿和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以及三张两个人的两英寸大照片,然后到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手续。
10w+浏览
北京集体户辞职该如何办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北京集体户辞职该如何办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北京集体户口辞职后怎么办
① 购买住宅房屋(70年产权房)并迁入,现在买小的老房子大约需要2-300万元,这是最好也是最贵的解决方案;
② 新单位有集体户口,可迁入新单位;
③ 有些人才交流中心有集体户口,可迁入带为管理。但是因为现在不允许收管理费了,所以人才交流中心基本不愿意再办理此项业务了;
④ 与原单位协商继续放在原单位,这种方法是下下策,以后出国、结婚、生子都会不方便,而且难免原单位不配合你办理业务,因为他们没有这个义务。
⑤ 还有一种大部分人做不到的方法,就是投亲靠友,只要在北京有亲属,即可迁入他的户口本,但是现在不能享受相关的入学等政策,北京对如何还是比较开放的,只要是北京市户口在北京市内都可以自由迁移。
二、北京集体户口落户政策
1、北京集体户口就是北京户口的一种。集体户口分为三类校集体:学户口、驻京办事处集体户口、工作单位集体户口。学校和驻京办事处的集体户口是临时户口。个人户口、工作单位集体户口都是正式户口。
2、有些人是北京集体户口,因考虑到结婚生子的需求,现打算让集体户口落户到个人户口。买房能够落户北京,但是有一些房子的性质,买了房也不能办理落户。如果父母落户了北京,他们下一代的落户是随父母户口的,所以需要单位开接收证明,这个证明不占用单位的户口指标,可是北京市只规定了女方单位必须无条件接受,男方单位如果不想接受是可以不接受这个孩子的。所以需要去和单位协商。对于买房类型的问题,其实购买北京的商品房,已购公房,回迁房,央产房,满五年经济适用房都可以落户。
南岸区集体合同怎么写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南岸区集体合同怎么写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合伙人: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性别____,年龄________,住 址________________。
(其他合伙人按上列项目顺序填写)
第一条 合伙宗旨
第二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第三条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 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日止。
第四条 出资额 、方式、期限
1.合伙人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____________元。
(其他合伙人同上顺序列出)
2.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 ___________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 配,以________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____________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 入伙、退伙,出资 的转让
1.入伙:
①需承认本合同;
②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①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③退伙需提前________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④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
⑤未经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
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七条 合伙负责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负责 人的权利:
2.其他合伙人的权利:①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②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④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第八条 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3.禁止合伙 人再加入其他合伙。
4.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签订合同。
5.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九条 合伙的终止 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①合伙期届满;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③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⑤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①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____________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 条 纠纷的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订立并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开始营业。
第十二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 其他
第十四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____各存一份。
合伙人:____________
合伙人: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南京集体户口政策中关于孩子的政策是什么?
南京集体户口政策中关于孩子的政策是:只有在南京市市区购买60平方米以上的成套产权商品住宅房的未成年或未婚子女方能在南京落户。父母户口均在单位集体户,新生婴儿应在出生后一个月内到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办理出生入户登记。
10w+浏览
河南集体合同模板怎么撰写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河南集体合同模板怎么撰写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合伙人: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性别____,年龄________,住 址________________。
(其他合伙人按上列项目顺序填写)
第一条 合伙宗旨
第二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第三条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 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日止。
第四条 出资额 、方式、期限
1.合伙人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____________元。
(其他合伙人同上顺序列出)
2.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 ___________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 配,以________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____________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 入伙、退伙,出资 的转让
1.入伙:
①需承认本合同;
②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①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③退伙需提前________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④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
⑤未经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
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七条 合伙负责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负责 人的权利:
2.其他合伙人的权利:①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②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④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第八条 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3.禁止合伙 人再加入其他合伙。
4.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签订合同。
5.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九条 合伙的终止 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①合伙期届满;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③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⑤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①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____________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 条 纠纷的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订立并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开始营业。
第十二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 其他
第十四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____各存一份。
合伙人:____________
合伙人: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快速解决“合同事务”问题
当前3721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2020南宁限价房买卖政策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对于2020南宁限价房买卖政策是怎样的?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上市交易限价商品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5年内不得转让。5年内确需转让限价商品住房,或购买限价商品住房后又再购买其他住房的,原限价商品住房由市住房保障机构回购,回购价格为原销售价格加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回购的房屋继续作为限价商品住房向符合条件家庭出售或转为其他保障性住房。购房人按市场价出售所购限价商品住房后,不得再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
2、监督管理限价商品住房购房人进行房屋权属登记时,房管部门应当在房屋权属证书上注明“限价商品住房”字样。购房人在轮候期内因家庭收入或住房情况发生变化而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由市房委办取消其购买限价商品住房资格。购房人申报不实违规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一经查实,由限价商品住房主管部门责令其退还限价商品住房,取消其在5年内再次申请购买或租赁各类政策性、保障性住房的资格,并依法和有关规定追究责任。限价商品住房以自住为目的,购房人在取得房屋所有权属证书5年内不得用于出租、转借或改变用途。违规出租、转借或改变用途的,由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对逾期拒不纠正的,收回其住房。
2016南宁限价房买卖政策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广州限价房可以买卖。限价房买卖限价房从本质来说还是商品房,是可以进行上市交易的,但是,因为是低廉的限价房,所以国家对于限价房的买卖也进行了相应的限制。
1、购得限价房的家庭需在交房之日起一年内入住
2、限制:限价房8年内不得上市转让
3、购得限价房的同时不得再申请其他政策保障性住房注意:已经承租廉租房等优惠政策住房的家庭,在申请暂停租金补助或优惠,且已按市场租金标准缴交租金后,由市公房管理中心出相关证明,视为退出原承租住房,可以再申请购买限价商品房房。限价房买卖注意事项
1、限价房价格:限价商品住房的销售价格按周边区域同等普通商品住房市场价格的一定比例测定
2、注意限价房本质上而言仍然是商品房:限价房这种以“房价限地价”的操作方式决定了限价房与经济适用房在土地获取性质上有本质的区别。所以,它本身也拥有了一些商品房的属性特点。
3、限价房是国家住房保障性质的商品房:政府在限价房的土地出让、税费减免、限定房价、购房申购以及房屋销售等各个环节均有介入,并给于一定的优惠。它和经济适用房等也或多或少有些相近的地方。
4、对于限价房过户手续和流程等方面,不同于普通的商品房,提醒购房者也要多加了解。
2020南宁限价房买卖政策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对于2020南宁限价房买卖政策是怎样的?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上市交易限价商品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5年内不得转让。5年内确需转让限价商品住房,或购买限价商品住房后又再购买其他住房的,原限价商品住房由市住房保障机构回购,回购价格为原销售价格加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回购的房屋继续作为限价商品住房向符合条件家庭出售或转为其他保障性住房。购房人按市场价出售所购限价商品住房后,不得再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
2、监督管理限价商品住房购房人进行房屋权属登记时,房管部门应当在房屋权属证书上注明“限价商品住房”字样。购房人在轮候期内因家庭收入或住房情况发生变化而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由市房委办取消其购买限价商品住房资格。购房人申报不实违规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一经查实,由限价商品住房主管部门责令其退还限价商品住房,取消其在5年内再次申请购买或租赁各类政策性、保障性住房的资格,并依法和有关规定追究责任。限价商品住房以自住为目的,购房人在取得房屋所有权属证书5年内不得用于出租、转借或改变用途。违规出租、转借或改变用途的,由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对逾期拒不纠正的,收回其住房。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721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北京集体户口新政策是怎样?
北京集体户口新政策是如果职工离职的话,那么户口应当继续的留在原来的单位集体户口上,直到买房的时候就可以迁出了,相对于一些档案也是可以迁入到新的就业单位的,最主要就是为了保持员工的稳定性。
10w+浏览
2016南宁限价房买卖政策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广州限价房可以买卖。限价房买卖限价房从本质来说还是商品房,是可以进行上市交易的,但是,因为是低廉的限价房,所以国家对于限价房的买卖也进行了相应的限制。
1、购得限价房的家庭需在交房之日起一年内入住
2、限制:限价房8年内不得上市转让
3、购得限价房的同时不得再申请其他政策保障性住房注意:已经承租廉租房等优惠政策住房的家庭,在申请暂停租金补助或优惠,且已按市场租金标准缴交租金后,由市公房管理中心出相关证明,视为退出原承租住房,可以再申请购买限价商品房房。限价房买卖注意事项
1、限价房价格:限价商品住房的销售价格按周边区域同等普通商品住房市场价格的一定比例测定
2、注意限价房本质上而言仍然是商品房:限价房这种以“房价限地价”的操作方式决定了限价房与经济适用房在土地获取性质上有本质的区别。所以,它本身也拥有了一些商品房的属性特点。
3、限价房是国家住房保障性质的商品房:政府在限价房的土地出让、税费减免、限定房价、购房申购以及房屋销售等各个环节均有介入,并给于一定的优惠。它和经济适用房等也或多或少有些相近的地方。
4、对于限价房过户手续和流程等方面,不同于普通的商品房,提醒购房者也要多加了解。
快速解决“损害赔偿”问题
当前3721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我父母亲现在有一套房想赠与我们,请问南京市最新政策要交纳哪些费用?
[律师回复] 一般赠与的成本还是比较高的,步骤也烦琐,同时还要想清楚是要赠与给子女一方还是要赠与给子女的夫妻双方的,因为这样过户后产生的法律后果也是不一样的,一般步骤如下:1.签署赠与协议,赠与人与受赠人一起到房管局签署确认书,并带齐相关资料,如该物业的产权证或购买合同等;双方房地产赠与人同受赠人就无偿赠与协议,表明无偿赠与是赠与人的真实意愿,接受赠与是受赠人的真实意愿。收费情况:签订委托书时至少要收齐工本杂费,其中包括测绘费,100平方米以下的每份50元,公证费每份200元,查册费100元。2.评估:评估费是该物业的评估价的5‰,但每宗至少要收取1000元。由于是赠与业务,评估价通常会较市价低。3.办理赠与公证收费情况:赠与公证费是评估价的2%。4.缴纳税费收费情况:到房管局办理赠与登记,这个环节的收费比较复杂,到了房管局之后,会对该物业再重新作出评估,其中包括:契税为房管局的评估价的3%;印花税为房管局评估价的0.5%;房地产权转移登记费为每宗80元(每多一位受赠人,则加10元)。以上三项一般都由受赠人支付。还有一项是土地出让金,则按所受赠物业的房产性质而定,如部分没有交纳出让金的房改房则要赠与人补交。值得一提的是,如果赠与房产是房改房性质的,则经过此赠与手续之后,就改变了其性质,转为商品房。5.出新房产证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计划生育 > 户口 > 南京集体户口政策有哪些规定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