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防碍民警执行罪怎么处理?
妨害警察公务构成妨害公务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本罪侵害的对象,是依法正在执行职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以及阻碍人民警察调查取证,属于妨碍执法民警依法执行职务。对于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二、三、四款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二、哪些行为构成阻碍警察执行职务?
主要有:1、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常见于接处警、交警纠违当中。
2、以无理纠缠、谩骂、拉扯等行为阻碍人民警察调查取证,常见于办案中。
3、拒绝或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追捕、搜查、救险等任务进入有关住所、场所的。
阻碍执行职务,是指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阻碍执行职务具有以下特征(即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
1、本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侵犯的对象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本行为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阻碍的行为应当是未使用暴力或暴力威胁手段,没有造成严重后果。
3、本行为的主体是达到责任年龄(14周岁),具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本行为的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即明知是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而有意进行阻碍。
阻碍警察执行公务可以处警告、罚款、拘留的行政处罚,在公众场合公然侮辱正在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无理取闹,存在辱骂、拉扯等行为,阻碍人民警察调查取证;拒绝帮助人民警察执行追踪、搜捕等任务,这些情况都属于阻碍人民警察执行公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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