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安机关户籍部门的相关规定,集体户口那张单页纸丢失了,需要本人持身份证、集体户首页原件或者集体户首页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和集体户所在单位出具的丢失证明,到户籍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补办。
因为明确规定“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因此,丢失了集体户口中属于自己的那张单页,可以要求集体户口的管理部门(即单位的行政处等)向进行户籍登记的派出所申请补发户口单页即可。
集体户口内页丢失,本人持身份证去派出所补办,派出所给补办。
丢失补办方式:
找到单位管理集体户口的负责人,管理集体户口的人在微机调出信息,然后打一张的信息《集体户口常住人口登记卡》派出所在卡上盖章即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条例》第三条规定:户口登记由各级公安机关监督。各单位应当指派人员协助户籍登记机关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的内部和公共宿舍进行户口登记。
所以集体户口的个人页丢失。必须持本人的身份证,集体户的原主页或者在集体户主页上加盖的单位印章副本,以及集体户所在单位发给户籍所在地区派出所的遗失证明位置以申请更换。
扩展资料:
办理户口申报时所需要的材料:
1、公民变更姓名、民族,更正出生日期;
2、国内公民收养子女落户登记;
3、夫妻投靠、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子女(含农转非)落户;
4、复员、转业军人异地落户;
5、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异地落户;
6、其他依照规定需要上报县(市、区)以上公安机关审核、审批的户口申报事项。
无论是集体户口还是个人的家庭户口,都是属于我国的户籍制度管理的对象的,此时我们一定是要及时的注意自己的户口的类型以及相关的户籍政策的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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