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南宁怎么转户口到外地?
南宁转户口到外地的话,首先应该向迁入地的公安机关或者是派出所进行申请转入户口;在拿到了迁入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准迁证之后就可以向当地的派出所申请将自己的户口转移到外地去。
一般来说个人申请、迁出地的准迁证、迁入地的准迁证、身份证明,去原籍的派出所办理一下就行了。但是户口迁移的情况多多,就看属于哪一种了。户口迁移,应遵循人户一致和居住地登记的原则。公民迁移,除在本户口管辖区内移居,只作住址变动登记,不作迁出、迁入登记外,凡是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的,均可办理迁出、迁入登记。办理市内户口迁入,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迁入地派出所办理:
(二)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四)迁入人符合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条件的,每人交本人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已满16周岁,已领取居民身份证的,每人交照片一张;
(六)迁入农村地区的农业人口要有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迁入的证明;
(七)迁入非直系亲属户内的,应征得迁入地派出所同意后,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公民因私事离开常住地外出、暂住的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应当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延长时间或者办理迁移手续;既无理由延长时间又无迁移条件的,应当返回常住地。
当事人的户口迁出去了的话还是可以迁回来的,前提是要符合迁入地当地的规定才可以将户口迁回来的,不然是不可以进行迁户口的。迁户口一般在派出所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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