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具体情况来进行判断。刑事拘留期间除犯罪嫌疑人聘请的律师外,其他人员不允许会见。如果办案机关因案件需要,可以安排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见面。但对于被害人申请会见的,予以拒绝。
要注意律师会见嫌疑人的时候需要携带律师有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委托书或人民法院的指定辩护通知。并且会见时至少1人为执业律师,其他随同人如非执业律师,应是与会见律师同一单位并持有律师管理机关印发的证件的人员。
二、律师会见嫌疑人的要求
1、律师可以直接、单独会见犯罪嫌疑人,不必经过侦查人员批准或同意,且侦查人员不在场;
2、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次数、时间不受侦查人员安排和制约,完全由律师根据自己的时间决定。由于犯罪嫌疑人享有沉默权,律师的会见在安排上反而优于侦查人员;
3、律师与犯罪嫌疑人的第一次会见通常在警察局,由侦查人员安排,会见的场所一般为独立的封闭的屋子,侦查人员不在场,也不能用录音或监听设备。
律师与犯罪嫌疑人面对面交谈,中间不隔玻璃、不用电话。律师在看守所等地会见犯罪嫌疑人,由看守所提供场地,与起诉后会见的条件和要求相同,即单独的房间,面对面交谈,不用电话,不能监听;
4、律师与犯罪嫌疑人会见所谈论的内容不受限制,可以谈论案情,可以给予指导,包括告诉犯罪嫌疑人保持沉默等。让犯罪嫌疑人保持沉默还是配合侦查人员讯问以及怎样配合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时,如违反法律规定或者会见场所的规定,在场民警应当制止,必要时可以决定停止本次会见,视情节轻重,通知律师管理部门。
犯罪嫌疑人绝大多数情况下都是不可能见到受害者的,并且侦查期间,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只有其辩护人或者辩护律师。如果是一些重大案件的,涉及到国家安全或者是涉及到重大贿赂案件的,律师想要会见的必须经过侦查部门的批准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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