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那两类人的离婚诉权受到限制?
1、军人离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2、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3、判决不准离婚或法院调解和好、原告撤诉,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不能提起离婚诉讼。对于原离婚诉讼的被告,则不受此限。
二、离婚诉讼的流程是怎么样的?
(一)起诉阶段
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二)答辩阶段
1、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法院申请,请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
(三)开庭审理阶段
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它包括以下程序步骤:
1、法庭调查
2、法庭辩论
3、法官主持调解
4、调解无效、判决
三、起诉离婚需要满足的条件是怎么样的?
1、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
2、夫妻双方都愿意离婚,但在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上不能达成协议的。
3、未依法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为法律承认的事实婚姻。对于符合登记离婚条件的合意离婚,如果当事人基于某种原因不愿意进行离婚登记的,也可以适用诉讼离婚。
综合上面所说的,提起离婚诉讼是公民所拥有的权利,但这个权利也需要有合法的理由,而对于女方在三期之中,或者是一方配偶为军人,那么是没有权利提出离婚的,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需要按法律所规定的条款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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