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民事起诉状
(1) 起诉状要用A4纸书写,打印、手写均可。手写要求字迹清楚、工整
(2) 起诉状提交正本一份,副本按被告的人数提交。
(3) 原告为自然人的需要本人签名并按手印。原告为法人的需要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并盖手章或签名。
2、 原告身份证明
(1) 原告为自然人的,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证件正反面两面复印)。
(2) 原告为单位的,需提交本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相关手续(要求详见第三项代理人的相关规定)。
(3) 原告为个体工商户的,需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业主身份证复印件。
3、 诉讼代理人范围及相关手续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的有:(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及其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所需手续如下:
(1) 授权委托书。须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需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2) 代理人为律师、法律工作者的,需提供律师证复印件、律所函。
(3) 代理人为公民的,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为非近亲属的需提交当事人所在辖区,单位及社会团体推荐信。
(4) 代理人为当事人近亲属的,需提交亲属关系证明。
4、 被告主体证明及本院管辖证明。
(1) 被告为自然人的,需提供其身份信息
(2) 被告为法人、个体工商户、其他组织的,需提供单位工商登记资料。实际经营场所与注册登记场所不一致的,应当提供实际经营场所证明。被告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交登记证明。
5、 本案相关证据复印件
当事人在起诉时应当提供与本案有关的、能够证明当事人之间存在诉争法律关系的基本依据
民间借贷纠纷,当事人提交起诉材料复印件时,应一并提交原件核对,经核对后返回当事人。
二、民事立案程序的流程是怎么样的
(一)实行当场登记立案。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和申请,一律接收诉状,当场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决定是否立案。
(二)实行一次性全面告知和补正。起诉、自诉和申请材料不符合形式要件的,应当及时释明,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全面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和期限。在指定期限内经补正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登记立案。
(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和申请的处理。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和申请,应当依法裁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立案,并载明理由。当事人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或者申请复议。禁止不收材料、不予答复、不出具法律文书。
(四)严格执行立案标准。禁止在法律规定之外设定受理条件,全面清理和废止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立案“土政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之规定,起诉的实质要件是】
1、原告是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相关名词解释】
1、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产权利、人身权利和其他权益遭到他人的侵害或与之发生了权利、义务争议。
2、明确的被告”指的是原告起诉的相对方应该是明白、确切、具体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如果没有被告或被告不明确,就不能起诉和送达。当然被告下落不明不属于没有明确的被告。
3、具体的诉讼请求”是指原告要求人民法院解决的请求内容其内涵外延应当明确、具体,请求人民法院保护什么、支持什么、反对什么应当清楚、明白、具体,不能模棱两可、含混不清。即必须向法院说明案件事实和证据事实及其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指的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而提起的诉讼,应当属于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范围。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是指依照民事诉讼法有关地域、级别、专属管辖的规定,应属该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是:
第一百一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第一百一十四条 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
第一百一十五条 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应当在三日内告知当事人。
第一百一十六条 审判人员必须认真审核诉讼材料,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
对于当事人提起的民事诉讼,法院会根据情况来给予立案。立案之后,当事人应在法院指定的时间内收集并提交相关的证据,等待开庭和判决,不服判决的可以提起上诉。在我们的日常工作生活中,民事纠纷很常见,由于现代人的法律意识比较强,发生民事纠纷后,一般会采取诉讼的方式来解决纠纷,有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