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公民的户口本在哪换?
到公安局(派出所)户籍科,携带户主身份证和旧户口薄办理即可。
1、户口非主要项目可以当场更正:
凡申请变更、更正婚姻状况、文化程度、兵役状况、服务处所、职业、身高等户口非主要项目动态信息的,由申请人凭《结婚证》、《毕业证》、退伍转业证明、工作证明等相关依据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如实申报变更、更正。
2、至于户口主要项目包括姓名、曾用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身份证号码等信息,申请变更、更正则相对复杂些,要经过县、市户政部门的审批。
相关法律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规定: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二、户口本遗失如何处理?
(1)办理遗失补领居民户口簿的具体手续:
(一)由户主本人(或委托人)持所需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下同)提出补领申请。
(二)经批准后,由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通知申请人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
(2)户口迁移证补办程序:
1、到迁出户口的派出所复印当时迁出的户口迁移证存根,并交由派出所盖。
2、凭存根到迁往地派出所签署未落户证明。
3、凭存根上的编号,找当地报社进行登报遗失申明。
4、凭存根,未落户证明,报纸,毕业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到迁出派出所办理新的户口迁移证。
综合上面所说的,公民的户口本如果有损坏或者是有所变更,那么就可以直接到户口所地在的派出所进行处理,但一般在变更时只有户口的户主或者是户口本里的成员进行处理,其他人是不能进行换的,所以,不同的情况会做出不同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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