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案件规定立案是怎样的?

最新修订 | 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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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根据我国相关的规定,若是民事诉讼案件相要进行立案的话,原告方需要写清楚一份起诉状,拿到当地人民法院进行审核,法院审核予以同意之后就会同意立案,但是原告和被告方都要是有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民事诉讼案件规定立案是怎样的?

一、民事诉讼案件规定立案是怎样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之规定,起诉的实质要件是】

1、原告是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1、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产权利、人身权利和其他权益遭到他人的侵害或与之发生了权利、义务争议。

2、明确的被告”指的是原告起诉的相对方应该是明白、确切、具体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如果没有被告或被告不明确,就不能起诉和送达。当然被告下落不明不属于没有明确的被告。

3、具体的诉讼请求”是指原告要求人民法院解决的请求内容其内涵外延应当明确、具体,请求人民法院保护什么、支持什么、反对什么应当清楚、明白、具体,不能模棱两可、含混不清。即必须向法院说明案件事实和证据事实及其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指的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而提起的诉讼,应当属于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范围。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是指依照民事诉讼法有关地域、级别、专属管辖的规定,应属该院管辖。

二、民事诉讼中的立案时间

1、民事诉讼立案时间一般为七日内。

2、《民事诉讼法》规定:

第一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三、民事诉讼中的受理时间是什么?

1、受理是指:法院对诉讼主体提交的材料经过初步审查属于职责范围且手续基本齐全的予以接受的一道程序;

2、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受理是立案的前置程序,受理期限是7天。

综上所述,对于民事诉讼是需要进行相关的审判,以及审判也会有一定的标准的,以及会有一定的条件的,且民事诉讼法再审案件的规定,包括法院依职权再审的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的规定以及其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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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宣布:请诉讼参加人入庭就坐。
(2)宣布:请诉讼参加人出示身份证件。
(3)核实《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和《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及《通知书》以及诉状等诉讼材料的收悉情况。
(4)公开开庭的,应当检查参加旁听的人员是否适合,是否有现场采访的记者。
如发现有未成年人(经批准的除外)、精神病人和醉酒的人以及其他不宜旁听的人旁听开庭的,应当请其退出法庭。
如发现有记者到庭采访,应当确认其是否办理审批手续。如未经批准,不得录音、录像或者摄影;但应当允许记者作为旁听人员参加旁听和记录。
2、宣布法庭规则和法庭纪律。
3、法官入庭和报告庭审前准备情况。
4、核对确认诉讼参加人的身份。
在书记员已核对诉讼参加人身份的基础上,审判长简单核对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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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宣告案名、案由、审理程序和方式。
7、介绍审判人员。
8、告知诉讼权利义务,并征询申请回避意见。
9、宣告庭审的阶段。
10、诉讼指导。
二、开庭审理
1、法庭调查
法庭调查,是在法庭上出示与案件有关的全部证据,对案件事实进行全面调查并有当事人进行质证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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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事人陈述;
(2)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来到庭的证人证言;
(3)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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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宣读勘验笔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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