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回商标复审证据材料有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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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商标复审申请书,商标局的驳回通知书,商标注册申请书,申请复审的理由,相关的证据,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公司的营业执照,上面提到的这些,在进行商标复审时,需要作为证据提供。
驳回商标复审证据材料有什么?

一、驳回商标复审证据材料有什么?

申请所须提交的材料:

1、《商标评审(具体事项)申请书》一式二份

2、附送商标局驳回的《商标注册申请书》原件、《商标驳回通知书》以及寄送《商标驳回通知书》的信封。

3、复审理由、材料目录、证据目录、证据材料一式二份。

4、申请人如是公司的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如是个人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委托代理组织的需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一式二份。

驳回商标的复审申请要注意:

1、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人应在收到驳回通知书十五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书》。

2、十五天期限的计算,以申请人收到商标局驳回通知书的信封上的送达邮戳日期和提出复审申请信封上的发出邮戳日期为准。

3、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人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延期申请书》,期限为三十天。

4、所需时间:一般自申请之日起18-24个月。

二、商标复审要多少钱?

商标复审的费用:商标复审包括商标局收取的官方费用和代理机构收取的代理费。商标局收取的商标驳回复审一件官费人民币750元。如果聘请商标代理机构进行商标复审,代理机构根据复审难度收取的费用从人民币3000到1万元不等。

商标复审的流程:商标驳回复审需要在收到驳回通知书之日起十五天申请复审,递交申请以后九个月左右出复审裁定。商标驳回复审必须将《商标驳回通知书》原件和《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书》两份寄送商标评审委员会。

商标评审委员会经分析研究,集体讨论,以委员的多数意见作终局决定。多数委员认为复审申请理由成立的,终局决定否定商标局的核驳意见,准予初步审定,刊登《初步审定商标公告》;复审申请理由不能成立的,终局决定维持商标局的核驳意见,不予初步审定,再予驳回。商标评审委员会的终局决定一经作出,即产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和商标局都必须执行。

进行商标复审,必须要提供相关的材料,证明商标局的裁决有问题。商标复审的费用有两个,一个是商标有手续的官方费用,另一个是代理机构收取的代理费,商标局收取的官方费用是750元,而代理机构的代理费是根据复审的难度来确认的,通常来说,是3000元到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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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人的身份证;
(2)营业执照。
2、个人合伙可以以其《营业执照》登记的字号或有关主管机关登记文件登记的字号作为申请人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也可以以全体合伙人的名义共同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以全体合伙人的名义共同提出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1)合伙人的身份证;
(2)营业执照;
(3)合伙协议。
3、农村承包经营户可以以其承包合同签约人的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1)签约人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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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依法获准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可以以其在有关行政主管机关颁发的登记文件中登载的经营者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1)经营者的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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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自然人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商品和服务范围,应以其在营业执照或有关登记文件核准的经营范围为限,或者以其自营的农副产品为限
《商标注册申请书》:由申请人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在指定位置签字确认;
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提交身份证、护照、户籍证明等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以及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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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8条规定:“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第78条规定:“证据材料为复制件,提供人拒不提供原件或原件线索,没有其他材料可以印证,对方当事人又不予承认的,在诉讼中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10条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人民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据此,在原件证据材料丢失的情况下,在向法庭提供复印件的同时,还应当提供与提供人无利害关系知情人、见证人等有关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九条规定,对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进行质证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出示证据的原件或者原物。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外:
(一)出示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并经人民准许出示复制件或者复制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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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复印件在何种情况下才能作为证据呢?一是应当有其他材料来加以印证;二是对方当事人对复印件的内容表示承认。符合了这二条中的其中一条,复印件才可以作为有效证据,这是由诉讼证据的三个基本特征所决定的。

一、证据应具有客观性,指的是证据必须是客观存在的真实的事实,它不带任何主观成份,不以任何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是客观真实的记载。
第三,证据应具有关联性,包括两方面的含义:其一是说,证据必须与案件事实有着某种联系,因而能起到证明案件事实的作用;其二是说,证据之间必须存在着互相印证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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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此可以看出,复印件作为证据材料使用,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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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商标局异议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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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商标局撤销注册不当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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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回盖公章)
  
2.商标构思及使用情况(主要突出知名度)
  
3.企业简介
  
4.企业所获得的各项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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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申请人需要对其提方的证据材料进行逐一分类编号并制作目录清单,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的具体事实做简要说明,并加盖公章。
  审申请书填写须知:
  
1、此申请书(首页)适用于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提出的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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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什么是再审新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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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即使是原审庭审结束后新出现的证据,如果是由于客观事实致使当事人无法在原审时就知道该证据存在的,从而根本不可能在原审中提出,且因此类新证据的出现,达到“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应当裁定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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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原审庭审结束前已经发现,但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提供的证据:主要是指在正常情况下当事人即使知道该证据存在也无法获得该证据,但只要获得该证据就可以达到“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程度。
3.原审庭审结束后原作出鉴定结论/勘验笔录者重新鉴定/勘验,推翻原结论的证据:所谓“原审庭审结束后原作出鉴定结论、勘验笔录者重新鉴定、勘验,推翻原结论的证据”,是指同一家鉴定结论、勘验笔录者根据同样的检材,重新作出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推翻自己原先作出的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的情形。
(二)、再审视为“新的证据”:当事人在原审中提供的主要证据,原审未予质证/认证,但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应当视为新的证据[现阶段再审“新的证据”的适度扩张/对证据失权制度是个冲击]。
1.该证据是当事人在原审中提供的重要证据:
A.该证据应当是在原审过程中已经向法庭提供的;
B.该证据是重要证据[主要证据],能够证明案件基本事实/具有足够证明力且必不可少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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