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东莞市内迁户口的流程是怎么样的?
第一步: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第二步: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第三步;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第四步: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第五步: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理由)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 迁入第六步:户政科签发《准迁证》
第七步: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第八步;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需要准备的材料:
1、身份证(二代证,如果没有办理就须同时在户籍办理办理)
2、二代证身份证相片2张
3、如果是集体户口要提供单位同意迁出的证明。
4、房产证或者(按揭合同和首期供房银行划帐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5、原来的户口本办理。
二、迁户口需要多长时间?
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三、未成年子女投靠的规定有哪些?
(一)、申请条件
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户口在大中专院校的除外),可按自愿原则投靠在杭父母(集体户除外)。
(二)、申请材料目录
1、申请人(父母双方共同申请)的居民身份证,原件1份;
2、迁入地户口簿,原件1份;
3、迁移人的居民户口簿,原件1份;
4、父母双方同意迁移的声明,原件1份;(父母协商一致需提供)
5、出生医学证明,原件1份。(血亲关系未成年子女投靠需提供)
6、收养证;(收养子女投靠需提供)
7、离婚证、离婚协议书;(协商不一致,协议离婚的未成年子女投靠需提供)
8、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协商不一致,判决离婚的未成年子女投靠需提供)
9、落户地材料
(1)不动产权证书,原件1份;(落自有住房需提供)
(2)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原件1份;(落户公共租赁房需提供)
(3)直管公房租赁证,原件1份;(落户直管公房需提供);
(4)军产房证明,原件1份;(落户军产房需提供)
综合上面所说的,市内迁户口需要公民准备好户口还有身份证就可以依法的办理,但在处理时也需要先向迁入地的户籍机关提出申请,只有获得同意了之后才可以保障到迁出成功,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可以多咨询一下,这样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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