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动产权证书
《不动产权证书》是指国土资源部制定的不动产登记簿证,3月1日正式施行,国土资源部制定的不动产登记簿证样式《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正式启用。不动产登记机构启用新的不动产登记簿证后,原有的各类不动产登记簿、权属证书和登记证明样式将逐步停止发放,以前依法制作并记载登记内容的土地登记卡和归户卡、房屋登记簿等簿册继续有效,已经依法发放的《集体土地所有证》等证书、证明继续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不动产权与土地证在此项问题上存在以下三种主要差异,详细说明如下:
(1)本质特性的区分:不动产权证不仅包含了房产证的功能,还将土地使用权证书融为一体;
(2)特殊标识的附加:相比于房产证而言,不动产权证带有防辐射标签这一独特特征;
(3)内部记载内容的差异:从房产证外部来看,仅仅显示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产权证”字样,并无其他具体内容信息。
然而,房产证内部则详细记录了一系列相关事项,如房屋所有权人、共有状态、座落地域、登记日期、建筑物性质、规划使用目的、详细居住条件以及土地状况等各类信息。
至于不动产权证,它通常特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不动产权证主要作为权益持有人拥有该不动产物权的一种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不动产权证书》是指国土资源部制定的不动产登记簿证,3月1日正式施行,国土资源部制定的不动产登记簿证样式《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正式启用。不动产登记机构启用新的不动产登记簿证后,原有的各类不动产登记簿、权属证书和登记证明样式将逐步停止发放,以前依法制作并记载登记内容的土地登记卡和归户卡、房屋登记簿等簿册继续有效,已经依法发放的《集体土地所有证》等证书、证明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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