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释疑误差在10%左右属正常
即使不同医院采用同一化验检测方法,其结果也略有差异。3家医院的检测结果虽不同,但差别很小。误差在10-15%间属正常。
某医院检验科主任分析,在确保同一血样(同一人、同一时间采集、同样的保存方法)的前提下,如果采用相同检测仪器、相同试剂、相同检验方法,误差在10%-15%之间才属正常。
某医院检验科专家介绍,目前检验血液中的酒精浓度,主要有气相色谱法、化学发光法、干化学法这三种方法。规范操作的情况下,这三种不同的方法之间的误差通常在10%以内。因此,正常情况下不可能出现数倍的差距。
此外,其他多家医院的专家们也持一致看法:“酒司机”出现相隔数倍的检测结果,是不正常。
根据交管规定,司机血液酒精含量在20毫克/100毫升以上即为“酒后驾驶”。假如一名酒司机在一家医院检测的结果是20.1毫克/100毫升,而在另一家医院测得的结果是19.9毫克/100毫升,那么是算“酒后驾驶”。
“这种结果完全是可能的,也完全是合理的。”多家医院检验专家表示,测试由分析仪器自动进行。但对于这种逼近临界值的情况,该采用哪个结果,当由交管部门决定。
首先,交警发现驾驶人有饮酒嫌疑后,使用呼吸式酒精测试仪进行检测。如果达到20毫克/100毫升,即认定为饮酒驾驶。如果当事人无异议,交警即开具处罚决定书;如果有异议,可进行血液检测。另外,如果呼吸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的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的醉酒标准,由于当事人面临的处罚较重,交警也会安排血液检测。血液酒精含量检测时,交警将委托具有法医鉴定资格的机构进行,鉴定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具有司法鉴定效力。交警可据此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交警表示,鉴定数值可能存在偏差,是一种普遍的技术现象,不是酒精含量检测独有的现象。实际上,根据法医毒化理论,酒精进入人体后,其后由于吸收、代谢和排泄等原因逐渐清除,其浓度也不断衰减。任何检测数值都可能存在一定的误差,法律、法规在制订的过程中,必然考虑了这类误差的因素。作为执法者,作出行政处罚必须严格依据两个条件:一是法律规定,二是具有司法鉴定效力的数据,因此“误差”不会影响处罚。如果出现了两个法定检测机构数据差异恰好处于认定处罚标准“两侧”的极端情况,交警将根据相关情节酌情处理。
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2004)中规定,该规定指出,饮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综上所述,按照酒驾检测误差影响判断标准,血液酒精含量大于等于80毫克属于正常现象,血液酒精检测误差在10%左右属于正常现象。酒驾检测后,如果当事人不反对,交警直接开罚单,并进一步检测血液。现在交通法严惩酒驾、酒驾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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