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致人死亡需要判刑吗?

最新修订 | 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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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医疗事故致人死亡需要判刑的。在我国的医疗事故的责任承担的规定中,如果是我国的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此时是可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医疗事故致人死亡需要判刑吗?

一、医疗事故致人死亡需要判刑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医疗单位的工作秩序,以及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犯罪对象是生命健康安全正遭受病魔侵害的病人。所以,倘若救治措施不能客观上起到控制病情发展的作用,则必然由于病情发展而引起人体健康的更大损害,直至导致伤残、功能障碍和死亡结果。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具体而言,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工作中有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

(2)因严重不负责任行为导致病人严重损害身体健康或死亡的结果;

(3)严重不负责任行为与病员重伤、死亡之间必须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实施了违章医疗行为的医务人员。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主观上对病人伤亡存在重大业务过失。

二、医疗事故致人死亡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依照法律的规定,医疗事故赔偿费用,实行一次性结算,由承担医疗事故责任的医疗机构支付。相比分期计算、分期支付的方式,后者较为准确,但是操作较难,患者和医疗机构感到不方便,同时容易使医疗事故久拖不决。目前许多地方推行医疗事故责任保险,医疗事故赔偿费用的一部分或全部由保险公司支付,保险公司支付一般也为一次性计算和支付。因此医疗事故赔偿费用一次性结算虽然可能不太准确,但是简便易行,符合处理医疗事故及时、便民的原则。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医疗事故的死亡赔偿金还是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因为我国对于医疗事故的赔偿是有明确的规定的,这个要根据事故医院当地的经济情况还有每个地区的赔偿标准来确定的,死亡赔偿金还有个确定标准就是根据年龄来进行赔偿,宗的来说都是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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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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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并且,第五十一条还规定了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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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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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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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2、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5、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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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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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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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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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三十五条 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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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死亡赔偿金
1)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2) 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3、 其他
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赔偿标准:
死亡赔偿金=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死亡赔偿金赔偿的对象是余命,但又不完全是余命,如果年龄太小,赔偿20年就完了,年龄大一点的就是年龄每增加一岁就减少一年。死亡赔偿金采纳了系“继承丧失说”,并非精神抚慰金,其计算公式为:
(1) 城镇居民为: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60周岁以上的为(实际年龄-60);75周岁以上为5年]
(2) 农村居民为: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n〔n:60周岁以下为20年(含);60周岁以上:n=(实际年龄-60);75周岁以上为5年〕
(3) 60周岁以下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 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
(4)60周岁—75周岁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实际年龄-60)]。
医疗过失致死是否会判刑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医疗过失致死是否会判刑
医务人员医疗过失致死根据具体的情况承担不同的责任,在患者死亡的情况下,如果医疗过失性质严重,应承担刑事责任。
刑法解释:第三百三十五条【医疗事故罪定义、量刑】
第三百三十五条 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解释】本条是关于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罪的犯罪及其刑事处罚的规定。
本条规定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医务人员”是指在医疗机构从事对病人救治、护理工作的医生和护士,“就诊人”是指到医疗机构治疗疾患、进行身体健康检查或者为计划生育而进行医疗的人。“严重不负责任”是指医务人员在对就诊人进行医疗护理或身体健康检查过程中,在履行职责的范围内,对于应当可以防止出现的危害结果由于其严重疏于职守,因而导致就诊人的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后果。其严重不负责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对就诊人的生命和健康采取漠不关心的态度,不及时就治;
2.严重违反明确的操作规程;
3.经别人指出,仍不改正对就诊人错误处置的等等。“严重不负责任”是构成本罪的必要条件之
一,这一必要条件,将本罪限定于责任事故的范畴。对不是因严重不负责任,而是由于其他原因造成医疗事故的不构成本罪。本条规定对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医疗事故致死赔偿的标准
1、 丧葬费
丧葬费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 死亡赔偿金
1)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2) 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3、 其他
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赔偿标准:
死亡赔偿金=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死亡赔偿金赔偿的对象是余命,但又不完全是余命,如果年龄太小,赔偿20年就完了,年龄大一点的就是年龄每增加一岁就减少一年。死亡赔偿金采纳了系“继承丧失说”,并非精神抚慰金,其计算公式为:
(1) 城镇居民为: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60周岁以上的为(实际年龄-60);75周岁以上为5年]
(2) 农村居民为: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n〔n:60周岁以下为20年(含);60周岁以上:n=(实际年龄-60);75周岁以上为5年〕
(3) 60周岁以下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 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
(4)60周岁—75周岁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实际年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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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致人死亡有死亡赔偿金吗
医疗事故致人死亡有死亡赔偿金。除了死亡赔偿金,还需要支付给死亡家属丧葬费、精神损失费、以及办理丧事支出交通费、误工费等。如果医院拒绝支付或者有争议的,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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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
医疗事故死亡有哪些赔偿
[律师回复] 对于医疗事故死亡有哪些赔偿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医疗事故中造成死亡是最严重的情况,那医疗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呢?
医疗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
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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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胃镜死亡算不算医疗事故?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是否属于医疗事故,看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因为违反上述规定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过失造成人身损害的才属于医疗事故。
2、处理医疗纠纷程序,我们需要看全部病历,将所有病历(包括但不限于一日清单/费用详情单,诊断证明,住院证,出院证、住院病案首页、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病危(重)通知书、医嘱单、辅助检查报告单、体温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病理资料等)医疗实物、监控等等予以封存,并加盖医院印章,邮寄到我们医疗纠纷事务部给我看一下:鉴定机构不会主动给你提出错误,我们会对医疗机构的诊断、治疗、护理、用药等行为进行全面审查,看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过错,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才承担责任,我们会依法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3、损害赔偿,医疗机构有过错的,依据过错程度,赔偿以下项目但未必是以下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需要增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4、诉讼时效是一年或者两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损害之日起计算。
5、如果造成死亡的,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以及精神抚慰金等。
做胃镜死亡算不算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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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否属于医疗事故,看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因为违反上述规定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过失造成人身损害的才属于医疗事故。
2、处理医疗纠纷程序,我们需要看全部病历,将所有病历(包括但不限于一日清单/费用详情单,诊断证明,住院证,出院证、住院病案首页、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病危(重)通知书、医嘱单、辅助检查报告单、体温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病理资料等)医疗实物、监控等等予以封存,并加盖医院印章,邮寄到我们医疗纠纷事务部给我看一下:鉴定机构不会主动给你提出错误,我们会对医疗机构的诊断、治疗、护理、用药等行为进行全面审查,看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过错,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才承担责任,我们会依法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3、损害赔偿,医疗机构有过错的,依据过错程度,赔偿以下项目但未必是以下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需要增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4、诉讼时效是一年或者两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损害之日起计算。
5、如果造成死亡的,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以及精神抚慰金等。
做胃镜死亡算不算医疗事故?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是否属于医疗事故,看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因为违反上述规定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过失造成人身损害的才属于医疗事故。
2、处理医疗纠纷程序,我们需要看全部病历,将所有病历(包括但不限于一日清单/费用详情单,诊断证明,住院证,出院证、住院病案首页、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病危(重)通知书、医嘱单、辅助检查报告单、体温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病理资料等)医疗实物、监控等等予以封存,并加盖医院印章,邮寄到我们医疗纠纷事务部给我看一下:鉴定机构不会主动给你提出错误,我们会对医疗机构的诊断、治疗、护理、用药等行为进行全面审查,看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过错,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才承担责任,我们会依法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3、损害赔偿,医疗机构有过错的,依据过错程度,赔偿以下项目但未必是以下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需要增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4、诉讼时效是一年或者两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损害之日起计算。
5、如果造成死亡的,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以及精神抚慰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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