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方未领证流产可以不退还彩礼吗?
婚内期间流产一次,对方当事人应该给予一定补偿,婚前彩礼数额较大的情况,可以视情况退还一部分;这种情况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法院依法裁决。
领了结婚证一般是不会退彩礼的,但是如果夫妻没有共同生活或是对方因为给彩礼而导致生活困难的,就需要退还。根据我国《民法典》中的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标志着人民法院正式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对于彩礼纠纷问题如何处理作出明确规定。
二、不予返还结婚彩礼的情形有哪些?
第一、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两年以上。
第二、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虽不满两年,但生育子女的。
第三、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就司法实践中如何掌握第三种情况作以下几点说明:首先要求“确已”用于共同生活。这就要求接受彩礼的一方,要提供确实充分的证据加以证实,避免依此为借口拒绝返还彩礼;其次女方在“结婚”前购买的嫁妆,双方共同使用,不能视为用于共同生活。因为女方的嫁妆是其“婚前”财产,在双方共同生活期间,男方也有其婚前财产用于共同生活,都不能使用该项规定;另外,共同生活的界定,主要限制在家庭成员因生活、生产需要并实际支出,比如男女一方或双方患病花费、共同经营投资等。
综合上面所说的,女方未领证而流产代表着双方是同居生活在一起的,如果男方要求退还彩礼那么就需要由双方来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好的就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解决,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要结合实际情况来,不同的情形所处理的方式是完全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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