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需要在30日内处理完毕,可以延长30日,所以是最长不超过6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九十九条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1,初步调查,派出所接到群众报案,或者110派过来的警情,先进行调查,包括对嫌疑人(就是打人的人),被害人(就是被打的人或者被盗的人等)就案件发生,发展,结果,原因,手段,时间,地点等进行调查,做询问笔录,固定证据,这个时间一般为三个工作日左右。
2,进一步调查,这期间对证人,及其他可以证明案件情况,了解案件事实的人进行调查进一步查清案件全部事实,这期间一般为8天。涉及到伤情的可以对伤情进行鉴定(就是平时说的伤害鉴定),或者损失物品(价格鉴定)。精神鉴定时间不计入办案时限。
3,审批,办案人员根据案情,对照法律条文,拿出处理意见,逐层审批。
4,处理,对嫌疑人进行处罚。双方对处罚不服的可以复议。
二、打架斗殴的治安案件如何处罚?
打架的治安管理处罚一般为: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存在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从重处罚,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在我国的打架斗殴案件中,派出所处理完行政案件后,比如对嫌疑人进行行政拘留,行政罚款,行政警告等,当事人可以携带《处罚决定书》,《住院医疗收据》到法院对双方的民事问题进行诉讼。对于因民事纠纷引起的轻微治安案件派出所可以调解处理,不能调解的,当事人可以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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