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性质不同
组织卖淫罪为建立卖淫组织,无论是否具有固定的卖淫场所,组织卖淫必然要建立相应的卖淫组织。容留卖淫罪是仅为卖淫人员提供进行卖淫活动的处所的行为。
2、体系不同
对卖淫者进行管理,组织者通过制定、确立相关的人、财、物管理方法,与卖淫人员之间形成组织和被组织、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容留介绍卖淫罪,没有形成卖淫组织,行为人没有组织、管理卖淫活动。
3、量刑标准不同
组织卖淫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规定: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介绍卖淫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情节严重的情形是什么?
加重处罚事由 犯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而情节严重的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多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
(二)引诱、容留、介绍多人卖淫的;
(三)引诱、容留、介绍明知是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的;
(四)容留、介绍不满十四岁的幼.女卖淫的;
(五)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在当代的社会,涉及到卖淫方面的一些行为的话,都是属于违反法律规定的,这个是违反什么样的法律规定,应当是根据是否构成犯罪的构成要件来进行不同的判断的,而容留卖淫罪和组织卖淫罪之间是存在着非常显著的差别的,两者的处罚力度也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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