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假药罪侵犯的客体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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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生产销售假药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于药品的管理制度,还有就是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安全应用,实际上药品是用于预防治疗和诊断相关的疾病,这是对于人们的身体健康安全非常重要的。
生产销售假药罪侵犯的客体是什么?

一、生产销售假药罪侵犯的客体是什么?

侵犯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又侵犯了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权利。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证、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国家制定了一系列关于对药品管理的法律和法规,建立了一套保证药品质量、增进药品疗效、保障用药安全的完整管理制度。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构成对国家关于药品管理制度的侵犯,并同时危害到公众的身体健康。

刑法》 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假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认定生产、销售假药罪,重点在于确认犯罪对象是否为假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认定假药的标准是:

(1)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

(2)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二、哪些情况之下是属于假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1)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2)依照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3)变质的;

(4)被污染的;

(5)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

(6)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2、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实施生产、销售假药犯罪,而为其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许可证件,或者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运输、仓储、保管、邮寄等便利条件,或者提供制假生产技术的,以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共犯论处 。

3、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同时构成侵犯知识产权非法经营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4、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又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查假的药品。处,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当代的中国,如果不属于我们国家《药品管理法》当中所规定的药品,比如说在成分方面不符合法律的要求,那么是属于一种假的药品也就是这些药品的话是不能够在市场上流通的,一旦发现有人生产销售的话,需要在法律当中来予以审查,按照刑事法律规定来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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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假药罪客体是谁?
生产销售假药罪客体:不仅侵犯了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而且还侵犯了大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权利,药品是用于治疗或者是预防疾病的,国家对它有一套完整的管理制度,如果有人想要侵犯,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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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假药罪的主体与客体?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客体方面。
侵犯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又侵犯了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权利。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证、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国家制定了一系列关于对药品管理的法律和法规,建立了一套保证药品质量、增进药品疗效、保障用药安全的完整管理制度。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构成对国家关于药品管理制度的侵犯,并同时危害到公众的身体健康。
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的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违反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主要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及为贯彻该法而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办法》、《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上述法律和法规中就药品成分、药品标准、药品生产工艺规程、药品经营条件、药品监督等药品生产、经营和管理的内容作了明确规定。《刑法》第141条2款规定:“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生产假药的行为表现为一切制造、加工、采集、收集假药的活动,销售假药的行为是指一切有偿提供假药的行为。生产、销售假药是两种行为,可以分别实施,也可以既生产假药又销售假药,同时存在两种行为。按照法律关于本罪的客观行为规定,只要具备其中一种行为的即符合该罪的客观要求。如果行为人同时具有上述两种行为,仍视为一个生产、销售假药罪,不实行数罪并罚。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即符合本罪成立的法定结果,这说明本罪在犯罪形态上属危险犯。而生产、销售假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则属结果加重犯,对其处以较重的刑罚。
犯罪主体为个人和单位,表现为假药的生产者和销售者两类人。生产者即药品的制造、加工、采集、收集者,销售者即药品的有偿提供者。
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一般是出于营利的目的。当然,生产者、销售者是否出于营利目的并不影响本罪的成立。行为人的主观故意表现在生产领域内有意制造假药,即认识到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而对此持希望或放任的态度;在销售领域内必须具有明知是假药而售卖的心理状态,对不知道是假药而销售的不构成销售假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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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主体与客体?
[律师回复] 客体方面。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食品卫生的管理制度以及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权利。国家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颁布了一系列关于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建立起对食品卫生的管理制度。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就是对这一制度的侵犯;同时,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人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无疑会对消费者的生命健康造成很大威胁,因而,这种行为也侵犯了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利。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行为。所谓食品,是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本罪属行为犯,行为人只要实施了上述行为,无论是否造成危害后果,即构成既遂。“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是指无任何营养价值,根本不能食用,对人体具有生理毒性,食用后会引起不良反应,损害肌体健康的不能食用的原料。如用工业酒精兑制白酒、用不能饮用的污水兑制酱油、用石灰掺进牛奶中,等等。本罪主要表现为两种行为:一是行为人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人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行为。如果掺入有害物属于食品原料,如防腐剂等,不构成本罪,如果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可定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至于非食品原料是否有毒、有害,要经过有关机关鉴定确定。二是行为人明知是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而予以销售。即行为人虽未实施掺入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行为,但他明知是有毒、有害食品仍予以销售。认定这种行为,要注意查明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是“明知”。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任何单位以及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构成,既包括合法的食品生产者、销售者,也包括非法的食品生产者、销售者。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一般是出于获取非法利润的目的。过失不构成本罪。故意内容为行为人明知其掺入食品中的是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明知其销售的是掺有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并且其行为可能会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食源性疾患,却对此危害结果采取放任的心理态度,但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食源性疾患并非行为人的犯罪目的,如果行为人对其结果作为犯罪目的积极追求,则构成其他性质的罪。因此,在认定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时,要注意查明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是“明知”。如在云南会泽特大销售有毒假酒案件中,被告人陈某、刘某、李某分别批量购进甲醇兑制的“散装白酒”,在得到村镇干部“此酒有毒,已毒死了人,要封存.不准再卖”的通知,无视政府禁令,继续出售,均造成了严重后果。三被告人均以销售有毒食品罪受到了法律的严厉制裁。本罪的犯罪目的一般是为了牟取非法利益,但犯罪目的不是本罪的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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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假药罪的客体是什么?
销售假药罪的客体是指的是,销售假药罪侵犯了病人的身体健康权利,又侵犯了国家对药品的监督管理制度。是一个复杂的客体,且我国规定,只要具有主观故意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即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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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客体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客体是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为你推荐】合同诈骗罪电信诈骗信用卡恶意透支刑事附带民事状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行政处罚法刑事责任年龄虽然我国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的打击力度一直很大,但是还是有些不法分子,冒着被判刑的风险从事犯罪活动。在我国刑法中,专门有一条罪名叫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其构成要件包括主观和客观的。那么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客体是什么小编结合相关法律知识,具体讲解下。
一、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客体是什么
1、客体方面侵犯客体是国家对普通产品质量的管理制度。普通产品是指除刑法另有规定的药品、食品、医用器材、涉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电器等产品,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化妆品等产品以外的产品。国家对产品质量的管理制度是指国家通过法律、行政法规等规范产品生产的标准,产品出厂或销售过程中的质量监督检查内容,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损害赔偿、法律责任等制度。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侵犯了国家对产品质量的上述管理制度,生产、销售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伪劣产品扰乱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秩序,侵犯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客观方面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的产品质量管理法律、法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违反产品质量管理法律、法规一般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以及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关于产品质量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有关行业标准规则等。关于伪劣产品的界定标准,在上述产品质量法规中有规定。行为人如果同时具有上述两种行为或两种以上行为的。也应视为一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不实行数罪并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金额达到5万元以上的情节是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在客观上所要求的内容。
3、主体要件犯罪主体是个人和单位,表现为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两类人。生产者即产品的制造者(含产品的加工者),销售者即产品的批量或零散经销售卖者(含产品的直销者)。至于生产者、销售者是否具有合法的生产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4、主观方面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一般具有非法牟利的目的。行为人的故意表现为在生产领域内有意制造伪劣产品。在销售领域内分两种情况:一是在销售产品中故意掺杂、掺假;二是明知是伪劣产品而售卖。
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我国《刑法》第140条规定,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2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5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200万元以上的,处15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我国《刑法》第150条规定,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140条的规定处罚。综上所述,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客体方面、客观方面、主体要件和主观方面,其中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客体侵犯的是国家对普通产品质量的管理制度。按照刑法的量刑标准,对于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最高会面临无期徒刑,并会被处于高额罚金。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客体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为你推荐】合同诈骗罪电信诈骗信用卡恶意透支刑事附带民事状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行政处罚法刑事责任年龄虽然我国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的打击力度一直很大,但是还是有些不法分子,冒着被判刑的风险从事犯罪活动。在我国刑法中,专门有一条罪名叫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其构成要件包括主观和客观的。那么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客体是什么小编结合相关法律知识,具体讲解下。
一、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客体是什么
1、客体方面侵犯客体是国家对普通产品质量的管理制度。普通产品是指除刑法另有规定的药品、食品、医用器材、涉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电器等产品,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化妆品等产品以外的产品。国家对产品质量的管理制度是指国家通过法律、行政法规等规范产品生产的标准,产品出厂或销售过程中的质量监督检查内容,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损害赔偿、法律责任等制度。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侵犯了国家对产品质量的上述管理制度,生产、销售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伪劣产品扰乱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秩序,侵犯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客观方面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的产品质量管理法律、法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违反产品质量管理法律、法规一般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以及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关于产品质量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有关行业标准规则等。关于伪劣产品的界定标准,在上述产品质量法规中有规定。行为人如果同时具有上述两种行为或两种以上行为的。也应视为一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不实行数罪并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金额达到5万元以上的情节是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在客观上所要求的内容。
3、主体要件犯罪主体是个人和单位,表现为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两类人。生产者即产品的制造者(含产品的加工者),销售者即产品的批量或零散经销售卖者(含产品的直销者)。至于生产者、销售者是否具有合法的生产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4、主观方面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一般具有非法牟利的目的。行为人的故意表现为在生产领域内有意制造伪劣产品。在销售领域内分两种情况:一是在销售产品中故意掺杂、掺假;二是明知是伪劣产品而售卖。
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我国《刑法》第140条规定,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2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5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200万元以上的,处15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我国《刑法》第150条规定,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140条的规定处罚。综上所述,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客体方面、客观方面、主体要件和主观方面,其中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客体侵犯的是国家对普通产品质量的管理制度。按照刑法的量刑标准,对于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最高会面临无期徒刑,并会被处于高额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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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假药罪侵犯客体是什么?
生产销售假药罪侵犯客体是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以及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权利。生产假药的行为表现为一切制造、加工、采集、收集假药的活动,销售假药的行为是指一切有偿提供假药的行为。生产、销售假药是两种行为,可以分别实施,也可以同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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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假药罪的犯罪客体是什么?
生产销售假药罪的犯罪客体是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以及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权益,因为这类型的犯罪客体实际上是属于一种复杂的客体,在进行认定的时候必须要严格的按照这种犯罪客体来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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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危害客体是什么?
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危害客体是国家对药品的管理秩序,还有就是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安全,目前这样的一种犯罪行为,主要就是表现违违反国家的药品管理,销售假药,导致人体健康受到了一定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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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房销售合同电子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客房销售合同范本
甲方(代理商)_________旅行服务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为了共同拓展旅游、商务酒店订房市场,更加深入的巩固酒店的客源,充分发挥甲乙双方在各自领域的优势,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同签订后,表明乙方成为_______旅行网成员单位,甲乙双方有义务为会员提供优质的服务,并在酒店的明显位置放置“新概念旅行网会员单位”的标志。
二、酒店客房预定
1.甲方为其会员预定乙方的客房,预定的方式是:甲方通过传真向义方发送会员的定单,明确会员用房的类型、日期、数量、天数等。乙方在收到订单后___分钟内向甲方回传有乙方操作人签名的定单,完成交易,乙方并将订单转到酒店前台,保证客人顺利入住酒店,得到满意的服务。
2.如定单无注明或提供客人的准确航班、车次,所有订定房只保留到当天___:___。
3.持旅行卡成员可直接入住酒店,乙方负责将客人信息反馈给甲方,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反馈旅客订房数量及时给客人增加积分。
三、房款的支付
1.前台现付:一般会员前台现付。
2.挂帐支付:会员殊客人(如贵宾)可挂款支付,由甲方在每月_______日前结算。
四、结算方式
酒店、代理商、总公司统一结算时间为每月_______日。
五、甲方义务和权利
1.甲方义务为乙方免费宣传,媒体包括电视、电台、互联网、报刊杂志、各地传单等。
2.甲方将本着对会员负责的态度如实的将乙方推荐给会员,作到不夸大、不贬低。
六、乙方义务和权利
1.乙方义务为甲方提供乙方的资料,并保证其资料的真实性。
2.合同签订后,表明乙方加入_______旅行网会员单位,有义务在酒店的明显位置放置甲方的标志。
3.甲乙双方合作是互利的,乙方必须尽力推销旅行卡和商务卡,并保证会员得到乙方优质的服务。
4.乙方必须尽力销售旅行服务卡。
七、协议的有效期
1.本协意自签订之日生效,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各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合同期满后,双方如无异议,本合同自动延伸一年。
八、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有管辖权的人民。
九、客房价目表:(如果客房类型过多,请复印此页)
房型:_____________________
季节:_____________________
门市价:_____________________
协议价:_____________________
销售价: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行卡:_____________________
团队价:_____________________
早餐 :_____________________
备注:_____________________
1.售价=协议价+雇金。
2.雇金=_______元(普通酒店)、_______元(特推酒店)、_______元以及以上(各种相应的推广与宣传)。
3.旅行卡价=协议价(客人持旅行卡可优先直接入住,酒店不必再向公司反雇金)。
4.淡季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
旺季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
旺季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旅行服务公司乙方: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
签约代表:____________签约代表:____________
操作人:______________操作人: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能否构成销售假药罪?
[律师回复] 对于能否构成销售假药罪?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客体方面。
侵犯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又侵犯了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权利。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证、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国家制定了一系列关于对药品管理的法律和法规,建立了一套保证药品质量、增进药品疗效、保障用药安全的完整管理制度。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构成对国家关于药品管理制度的侵犯,并同时危害到公众的身体健康。
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的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违反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主要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及为贯彻该法而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办法》、《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上述法律和法规中就药品成分、药品标准、药品生产工艺规程、药品经营条件、药品监督等药品生产、经营和管理的内容作了明确规定。《刑法》第141条2款规定:“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生产假药的行为表现为一切制造、加工、采集、收集假药的活动,销售假药的行为是指一切有偿提供假药的行为。生产、销售假药是两种行为,可以分别实施,也可以既生产假药又销售假药,同时存在两种行为。按照法律关于本罪的客观行为规定,只要具备其中一种行为的即符合该罪的客观要求。如果行为人同时具有上述两种行为,仍视为一个生产、销售假药罪,不实行数罪并罚。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即符合本罪成立的法定结果,这说明本罪在犯罪形态上属危险犯。而生产、销售假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则属结果加重犯,对其处以较重的刑罚。
犯罪主体为个人和单位,表现为假药的生产者和销售者两类人。生产者即药品的制造、加工、采集、收集者,销售者即药品的有偿提供者。
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一般是出于营利的目的。当然,生产者、销售者是否出于营利目的并不影响本罪的成立。行为人的主观故意表现在生产领域内有意制造假药,即认识到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而对此持希望或放任的态度;在销售领域内必须具有明知是假药而售卖的心理状态,对不知道是假药而销售的不构成销售假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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