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偷越国境罪的人还能办护照吗?
有下列情形之一,出入境管理部门将不予签发普通护照:
1.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2.无法证明身份的;
3.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5.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民事案件不能出境的;
7.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8.公民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遣返回国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自其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被遣返回国之日起六个月至三年以内不予签发普通护照。由此可以看出,刑满释放人员是可以办理护照并出国的。
刑满释放后的人员与普通人享有的民事权利是一致的。
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十三条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护照签发机关不予签发护照:
(一)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二)无法证明身份的;
(三)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四)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
(五)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不能出境的;
(六)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的;
(七)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二、如何确定构成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
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为行为犯,行为人只要为企图偷越国边境的人员办理了护照、签证等出入国边境证件的行为,不论其是否造成他人偷越国 (边)境的结果,除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以外,都构成本罪。偷越国(边)境的人员,予以办理出入境证件的行为。
本罪的主体要件为特殊主体,只能由负责办理护照、签证以及其他出入境证件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构成,如外交、外事、公安等有关的人员。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犯罪,即明知他人是企图偷越国(边)境的人员而故意给其办理出入境证件,构成本罪须以明知为要件,如果工作不负责任、疏忽大意、审查不严等原因而错误地为企图偷越国(边)境人员办理了出入境证件,则不构成本罪。
综上所述,当事人申请办理签证的前提条件是要有护照,这样才能正常程序出国境,但是对于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服刑期间是不可以申请办理护照的,只有当刑满释放并且通过有关部门规定申请办理护照的限制期限和条件的,可以再次申请办理护照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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