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进行全额退还。符合以下情形,法院应该予以支持:
1、女方在结婚前收取了男方的彩礼,但是没有到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男女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但是因为某些原因没有一起共同生活,且以离婚为条件的,男方可以要回彩礼;
3、男方婚前为了筹集彩礼,若离婚后男方会出现生活困难的,可以要求返还彩礼。认定生活困难,就是男方依靠自己的个人财产和离婚后所分得的财产已经无法维持当地的最低生活水平。
二、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返还彩礼的情况
1)男女双方虽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但已经共同生活两年以上;
(2)男女双方同居生活虽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双方因生育子女而成为一个名副其实的家庭,如果解除这种“婚姻”关系,会给女方造成伤害,因此这种情况下,彩礼并不退还给男方;
(3)所接受的彩礼已经用于婚后共同生产、生活需要并实际支出。
三、彩礼是怎么退的
一般情况下,彩礼是否退还,是以男女双方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判断依据,给付彩礼后没有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当全部返还彩礼,但也有出现减少彩礼出现的情形:
1、因给付彩礼一方的原因导致婚约解除,那么返还彩礼的金额可根据过错程度、男女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具体原因,双方可以相互协商,酌情减少。
2、男女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已经共同生活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男方请求女方返还彩礼的,男女双方可以根据具体的原因协商退还的数额。
3、如果是因为男方的原因导致解除同居关系的,以及在同居期间女方怀孕或者出现流产的,退还的彩礼数额可以相对于前面两种情况的程度下再减少。
彩礼钱退还可以双方先进行协议,在协议达不成一致的情况下,进行起诉,人民法院会根据法律法规进行判定裁决。一般男方和女方在没有同居也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下,彩礼钱是会全额进行退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