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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假药的范围怎么认定?
(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
(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一)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二)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三)变质的;
(四)被污染的;
(五)使用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
(六)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二、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罪法院量刑的原则有哪些?
1、量刑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判处的刑罚。
2、量刑既要考虑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轻重,又要考虑被告人应负刑事责任的大小,做到罪责刑相适应,实现惩罚和预防犯罪的目的。
3、量刑应当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确保裁判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4、量刑要客观、全面把握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和治安形势的变化,确保《刑法》任务的实现;对于同一地区同一时期,案情相近或相似的案件,所判处的刑罚应当基本均衡。
三、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罪定罪证据需要符合哪些要求?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生产销售假药的犯罪性质是非常恶劣的,所以,只要认定犯罪嫌疑人有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就要追究刑事责任,而对于患者来讲,这里提醒患者,购买药品一定要到正规的医疗机构,通过不正规的渠道购买假药,不仅花了钱,购买的假药有可能会进一步加重病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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