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空坠物哪个部门处理?
高空坠物由国家的土地房屋管理局处理。国家的土地房屋管理局对于此类事故是有着宣传避免的责任,并对涉及到容易发生高空坠物的房屋,需要及时整顿,对于不符合规定的,有作出处罚的权利。高空抛物现象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近年来,高空坠物致人伤亡的案例不断见诸报端,该类顽疾的久治不愈拷问着城市管理,也拷问着立法部门,事后赔偿、追责问题能否妥善处理也给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带来不小挑战。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二、高空坠物引发矛盾的处理方法有哪些?
1、协商。有话好好说,家庭邻里纠纷大多数是在熟人之间发生的,一般有商量的余地,没有必要闹僵,纠纷双方应好好协商,达成共识,甚至签订协议书,这样,既解决了问题又避免了以后关系出现裂痕。
2、投诉。有些问题在协商无效的情况下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让他们来依法处理,如擅自搭建违章建筑影响邻里交通时,可以向建设和国土部门投诉,经常制造噪音不听劝阻的可以向环保部门或公安部门投诉。
3、调解。大部分矛盾纠纷都可以在调委会得到圆满调解,调解的解决方式可以避免纠纷的扩大化,又能减少诉讼所带来的经济损失,而且方便快捷,调解不成或当事人对调解协议反悔,还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诉讼。司法途径是所有纠纷处置的最后防线,当事人在上面所说的向种途径均无法解决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然也可以直接提起诉讼。
高空坠物作一种性质恶劣的行为,对当事人的处罚是十分严厉的。因为建筑物中的住户众多,一旦发生高空抛物很难第一时间锁定第一责任侵权人,因此国家的土地管理局将会利用拆除的手段最终锁定犯罪嫌疑人,如果没有相关证据证明自己未实施抛物的将会被判刑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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