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赔偿决定书由谁做出?

最新修订 | 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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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刑事赔偿决定书由法院做出,因为在我们国家形式类型的赔偿一定要按照法定的程序来完成,国家对于他人进行刑事赔偿的话会给予刑事赔偿决定书,其中内容包括受害人的个人信息,还有就是赔偿的理由和侵权方面的一些事实等。
刑事赔偿决定书由谁做出?

一、刑事赔偿决定书由谁做出?

刑事赔偿决定书由法院做出,刑事赔偿要依法走一定的法律程序,国家对他人进行刑事赔偿,会写一份刑事国家赔偿决定书,里面记载了受害者的个人信息,赔偿理由、侵权事实、最终结论等内容。刑事赔偿有一定的范围限制,如果有人是因作伪证而坐牢的,是不能获得刑事赔偿的。刑事处罚给受害者带来的伤害是很严重的,政府应在处罚程序上加强管控,避免错案、冤案的发生。

二、刑事赔偿决定书是怎样的?

检  赔偿字[  ]  号

1、赔偿请求人的基本情况

赔偿请求人:……(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申请赔偿具体事项及理由

赔偿请求人x x x(姓名或名称)于x年x月x日,以……(申请赔偿理由)为由,要求本院……(申请赔偿的具体事项)。

3、确认的事实和根据

本院查明:……(叙述确认的侵权事实以及认定的依据)。

4、决定赔偿或不予赔偿的法律根据、理由和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x条的规定,本院认为:……(决定赔偿或不予赔偿的理由),现决定如下:

……(决定赔偿或不予赔偿的内容)。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本院受理赔偿申请两个月的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名称)申请复议。

年  月  日

(院印)

三、刑事赔偿的范围是什么?

1、在刑事诉讼中,错误拘留、错误逮捕、无罪错判的;严刑逼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殴打或者以其他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的;

2、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造成财产损害的。

3、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①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证供、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

②依照《刑法》第17条、第18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这主要包括:

⑴不满14岁的人;

⑵已满14岁不满16岁,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等罪行;

⑶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犯罪的。这些人之所以被无罪释放,并非缺少犯罪事实,而是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豁免了其刑事责任,因此,国家当然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③这主要包括:

⑴情节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犯罪的;

⑵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⑶经特赦免除刑罚的;

⑷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⑹其他法律规定免于追究刑事责任的。

刑事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与刑事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⑤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⑥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日常生活当中,如果因为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或者是其他的一些事项导致相关的人员权利受到一定侵害,因此而造成一定损害的情况之下,那么是可以按照我国法律当中的规定要求赔偿的。如果是属于刑事类型的赔偿的话,那么国家会做出刑事赔偿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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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32条、33条的规定,行政复议决定的执行方式主要有两种: [2]
1.责令限期履行。根据《行政复议法》第32条规定,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或者有关上级行政机关可以责令其限期履行。
2.依法强制执行。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并送达当事人后,就发生法律效力。对于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行政复议决定,申请人如果还有异议,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申请人对于行政复议决定仍然有执行的义务。对于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行政复议决定,申请人只有无条件的执行。如果申请人超过法定诉讼期限没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或者不履行最终裁决的行政复议决定的,就构成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行为,应承担被强制执行的法律后果。
对于行政复议决定的强制执行有两种情况:一是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二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措施编辑
行政复议决定执行,根据被执行对象的不同可以分别采取以下措施: [1]
(一)对申请人执行采取的措施
对申请人强制执行采取的措施有:
1.强制拘留;
2.强制划拨;
3.强制扣缴;
4.罚缴滞纳金;
5.强制变卖财产;
6.强制收购;
7.强制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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