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规定监护人的职责包括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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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国已经废除了《民法总则》,监护人应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履行监护职责,比如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财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因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损害到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监护人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
民法总则规定监护人的职责包括哪些

一、民法总则规定监护人的职责包括哪些?

《民法总则》已经废止,监护人的职责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具体包括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十四条 【监护人的职责与权利及临时生活照料措施】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二、监护关系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一)被监护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

(三)被监护人或者监护人死亡;

(四)人民法院认定监护关系终止的其他情形。

三、监护权抚养权的区别有哪些?

1、监护权重于抚养权,监护权是法定权,抚养权是协商或裁判授权。

2、监护权从法理上区分,属于亲属法中的身份权;抚养权问题,一般多作为义务对待,但是它也是一种权利,而且是和人身密切相关的权利,它基于血亲而产生。

3、有监护权并不代表有抚养权,有抚养权一定有监护权。

四、监护人争议怎么起诉?

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

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

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10天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递交上诉状。

综上所述,法律制度明确规定了监护人的监护职责,同时监护人应该按照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对被监护人有能力独立处理的事物,是不应该过分干预的,如果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造成被监护人损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监护人也要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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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规定监护人都包括谁?
未成年人的身心还未发育完善,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按照规定,在日常生活中,父母应该尽到监护的义务,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这一点在我国的民法典中有明确说明,当然,监护人的范围不限于父母,那么民法典规定监护人都包括谁?下面我们一起跟随小编具体了解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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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人身上的监护(保护教养权、住所决定权、监督权、子女返还请求权等);
2、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财产上的监护(子女特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及为管理上所必要的处分权);
3、代理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必须指出,亲权不包括亲权人与未成年子女间的扶养与继承的权利义务。因此,如果父母因分居或离婚,一方停止行使对未成年子女的亲权,并不意味其停止对未成年子女的扶养、继承的权利义务。我国《婚姻法》虽未明文直接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或亲权的概念,但该法第15条和第17条关于父母有教育、管教和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义务的规定,实际上属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监护权或亲权的内容,它是专为未成年子女的利益而设的。在教育、管教和保护未成年子女问题上,父母的权利义务是平等的。然而如果父母离婚,子女不能同时与父母共同生活,父母将面临依据什么原则决定对未成年子女监护权的行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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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监护人的职责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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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最近离婚了,孩子我管来着,我有经济实力的,那么监护人承担责任的归责原则都包括什么的呢
[律师回复] 被监护人的行为致人损害,原则上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但在例外情形下,幼儿园、学校或医院也要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就被监护人致害责任而言,责任承担者不同,适用的归责原则也不一样:
1被监护人的行为致他人损害,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被监护人”是指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法律赋于监护人有精心监护被监护人之义务。对被监护人不仅要言传身教,而且要全面、细致尽其教养、培育之责任。基于监护人的特殊地位和责任,法律对其要求十分严格。在被监护人侵权中,只要有被监护人侵权损害他人之事实,则推定监护人有过错,换句话说,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时,监护人都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证明自己尽到了监护责任,没有过错的,该事由仅成为减轻民事责任的抗辩事由;基于该事由的存在,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的损害时,监护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适当减轻自己的民事责任。因为监护义务是十分广泛而又难以穷尽的,加重监护义务,是社会发展的需要,因此,尽到监护责任,并非圆满地履行了监护义务。故只能减轻责任,而不能免责。
2被监护人的行为致他人损害,幼儿园、学校或医院要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的,也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换句话说,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只有在单位有过错时,才可以责令这些单位承担适当的赔偿责任。在这种情形下,幼儿园、学校或医院承担赔偿责任需具备以下条件:
(1)被监护人仅限于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
(2)须特定的被监护人受到伤害或给他人造成损害;
(3)须幼儿园、学校或医院对损害事实的发生有过错。
另外,在这种情形下的法律适用尚需注意以下三点:
(1)幼儿园、学校或医院承担适当的赔偿责任,这种赔偿责任不适用全部赔偿规则,而是应当根据幼儿园、学校或医院的过错程度,适当加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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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总承包包括监理部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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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由于人们经常在生活当中过度的监督监护人的一些职责和义务,在某些情况下好像都忽略了被监护人的一些基本权益。比如说作为监护人来说,有一些不良嗜好,在这种情况下对监护人进行监护的话,是会给监护人带来一定的伤害的。下面小编要为大家介绍的就是民法典监护终止的情形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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