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技工学校、职业院校及以上在校生和毕业生(含往届),可在我市落户。
此项政策取消了原有的“我市人才落户需35周岁以下具有中专以上学历、45周岁以下具有本科学历、55周岁以下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才可以落户”的年龄限制,实现人才落户“零门槛”。
2、取得国家认可的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可在我市落户。
经济社会发展离不开各类技术技能人才。我们就是要通过吸纳各类技术技能人才落户沈阳,进一步增强城市活力和综合竞争力,全面推动产业多元化发展。
3、在沈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就业人员,可在我市落户。
原有政策除需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还要同时满足具有中专以上学历或取得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且缴纳社保满一年的条件。新的政策取消了证书和社保的限制条件,也就是说在我市依法签订备案《劳动合同》即可落户。
4、在我市缴纳职工医疗保险或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在我市落户。
此项政策是针对我市灵活就业人员新增的条款。申请落户人员需提供户口簿或身份证和参保缴费证明等相关材料。
5、在沈投资创业取得《营业执照》的经营者(含个体工商户),可在我市落户。
此项政策取消了原有的“我市创办企业需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10万元以上,个体工商户需要当年(12个月)纳税5万元或连续两年每年纳税3万元方可落户”的限制,在沈投资创业经营者仅需提供《营业执照》即可落户。
沈阳市户口落户政策有5种方式,第1种是普通高等院校的毕业生直接在本市落户,第2种是拥有国家认可初级以上职业资质的证书的人员在本市落户,第3种是通过签订劳动合同在本市落户,第4种是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保后落户,最后一种是在本市经营创业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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