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毁坏他人财物者受到的治安处罚一般是被拘留、被责令支付罚款等,具体的处罚,具体的处罚规定如下: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如果被故意毁坏的财务价值低于五千元,那么派出所在介入处理故意毁坏案件时,一般会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之中的相关规定,来处罚实施故意毁坏行为的人。若是达到了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立案标准,派出所则需要将此案件移交给公安机关来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下简称《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7条规定:“共同违反治安管理的,根据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在违反治安管理中所起的作用,分别处罚。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按照其教唆,胁迫,诱骗的行为处罚。”
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本条规定的决定,是指公安机关依法就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实体性问题,作出是否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及给予何种治安管理处罚的决定。执行,是指公安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按照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决定的内容和要求予以具体实施的行为。对一个人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实行“分别决定、合并执行”的原则。
分别决定,是指对于一个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两种或者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就其每一个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分别依法进行决定,确定对每一个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应当给予的治安管理处罚。合并执行,是指将分别决定的治安管理处罚合并起来,并将同一种处罚的数额和期限相加在一起,最后决定给予哪些处罚及给予多重的处罚。
可见,共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是指二人或二人以上共同实施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但是,由于教唆,胁迫或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往往是在违法行为中起领导或主要作用,所以对他们按其各自的相应行为严厉处罚。我们是应当从共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几个构成要件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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