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离婚后不想给抚养费可以起诉的。超过一个月没有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经过催要后仍然不予支付的,或者超过约定时间不知福抚养费的,另一方就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对于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
二、抚养费具体数额如何确定?
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当事人应当负担的抚养费数额和给付方式,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母对子女抚养费的负担,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2、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的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3、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抚养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
三、抚养费的承担方式是什么?
(一)由父母双方协议
父母通过平等自愿协商,就抚养费的有关问题达成明确具体的协议,不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的,应予准许。但是,协议应当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不得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为了防止父母双方损害子女利益的发生,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应当认真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能力、子女的需要、当地的生活、教育水平等进行审查,如果协议不利于子女的,就不应准许。
(二)由人民法院判决
双方协议不成,或者其协议不予准许时,应由人民法院从保护子女合法权益、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出发,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依法做了判决。
支付抚养费是父母的法定义务,除有特殊情况都是应该支付孩子抚养费的,遇到了前配偶不肯给抚养费时,需要双方先本着友好的态度进行充分的协商的,确实协商无效的情况下当事人是可以依法提起诉讼的,可以自行提起诉讼,也可以委托专业的律师进行出庭参与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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