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抚养能力怎样把孩子给人抚养?
自己无抚养能力想要把孩子送人,需要到当地的民政部门办理登机和相应的送养手续。根据我国《收养法》规定,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不满十四周岁的可以被收养。另外,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根据《收养法》第五条,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社会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第六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
二、收养的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养父母与养子女间要有合法的收养关系。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五)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收养人要求保守收养秘密的,其他人应当尊重其意愿,不得泄露。
(六)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七)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作为孩子的父母是不能随意把孩子送人,不尽到做父母抚养孩子的义务,如果孩子的父母双方存在无法抚养孩子的情形,那么可以通过民政部门把孩子送人其他人收养,严禁把孩子当做商品一样的进行交易,变卖给其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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