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继承与抚养有关系吗?

最新修订 | 2024-09-21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4人
专家导读 继承与抚养有关系是没有关系的。在我国的继承权的归属中,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ArticleTitle}

继承权抚养权是不并存的,是没有关系的。抚养权一般是父母对子女应尽的义务,在子女出生后就取的。不因父母离婚等原因消除,只有子女被合法收养或成年的情况下,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才算终结。继承权是法定人群对去世人的财产继承的权利,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被继承人的父母、子女、配偶可以享有继承权。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规定:

1、子女怎样分担赡养扶助义务。父母有多个子女的,应当共同承担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每位子女承担义务的多少,应当根据各个子女的生活、经济条件进行协商。子女不能以父母对其年幼时的关心、疼爱程度或者结婚时资助的多少作为砝码来衡量赡养扶助义务的多少。至于赡养扶助父母的方式,可视具体情况而定,对于不在父母身边的子女,可定期支付一定数额的赡养费;与父母共同生活的子女还应当经常关心、照料父母的生活;当父母由于生病,生活不能自理时,子女除应分担为其治病所需的医药费、手术费、住院费等外,还应承担照顾、护理父母的义务。

2、儿子(女儿)去世后儿媳(女婿)是否有赡养公婆(岳父母)的义务。儿媳(女婿)与公婆(岳父母)的关系是因婚姻而成立的姻亲关系。儿子(女儿)去世后,因儿子(女儿)与媳妇(女婿)的婚姻关系消灭而使得儿媳(女婿)与公婆(岳父母)的姻亲关系亦不复存在。儿媳(女婿)是否承担赡养公婆(岳父母)的义务,我国法律未作明确规定。因此,不能强令儿媳(女婿)承担此项义务。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需要注意的是,我国的法律规定的抚养权是对未成年的一种保护,抚养权可期限是18年。抚养权和继承权是没有什么直接联系的。父母对孩子是有抚养权的,但是孩子不一定有继承权。抚养权是不能拒绝的,拒绝不养孩子是犯法行为,但是继承权,是可以拒绝的,并且不犯法。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2.7k字,预估阅读时间10分钟
浏览全文

拓展阅读

· 年普法人次15亿+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296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我国的继承与抚养有关系吗?
一键咨询
  • 130****868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674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761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470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318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035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852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770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548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042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737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325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508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013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403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在我国社保与劳动关系吗
社会保险关系不等同于劳动关系。社会保险关系从法律意义上来说,即依据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用人单位、劳动者之间在社会保险中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它包括养老保险关系、医疗保险关系、失业保险关系,工伤保险关系和生育保险关系。
10w+浏览
劳动纠纷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在我国劳动关系是身份关系吗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建立的社会经济关系。所谓身份关系,是指基于主体的一定身份而发生的以身份利益为内容的人身关系,如基于亲属、婚姻、智力劳动成果等而产生的身份关系,包括父母子女、夫妻、作者、发明者等身份关系。身份关系由民法调整即表现为身份权关系。
10w+浏览
劳动纠纷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296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我国的税收复议与诉讼关系是什么?
我国的税收复议与诉讼关系是:未经复议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对国家税务总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行政相对人只能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复议。对国家税务总局作出的复议决定不服的申请人可以向法院起诉,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但国务院的裁决是终局裁决。
10w+浏览
税务类纠纷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在我国司法鉴定与法律关系是怎样的?
在我国司法鉴定与法律关系:民事上的司法鉴定主要是判断是否有责任,责任大小问题,如伤残鉴定、护理鉴定、后续治疗鉴定等在法律上是确定是否赔偿和赔偿数额的问题。刑事上的鉴定一般是确定是解决是否承担刑事责任和承担何种刑事责任问题,一般分伤情鉴定和其他鉴定。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房产继承公证与房产继承纠纷的关系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房屋的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其房产归其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所有。因此,只有被继承人的房屋具有合法产权才能被继承,使用权房、小产权房以及他人名下房产不能主张继承。当继承发生时,对于共有房产需要析产,即析出被继承人名下房产份额,然后再继承。如果有遗嘱或者遗赠的,先按照遗嘱或者遗赠办理;遗嘱或者遗赠无效或者未处理部分房产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房产继承公证程序先联系房产所在地公证处进行预约,所有的继承人均需到场,如果是国外或者外地的继承人无法到场的,公证委托当地亲友代为办理。房产继承公证一般需要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1、到被继承人所属派出所开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或者提供被继承人医学死亡证明;
2、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派出所开具继承人身份证明;
3、继承人的身份证明;
4、被继承的房产证或其他证明文件。
5、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遗嘱继承的情况)。如果法定继承人不只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话,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
二、房产诉讼继承程序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房产继承诉讼管辖地确定为不动产所在地,即被继承房产所在地管辖。继承人是多人的,一部分继承人作为原告,另一部分继承作为被告参与诉讼。房产继承诉讼一般需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1、到被继承人所属派出所开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或者提供被继承人医学死亡证明;
2、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派出所开具亲属关系证明;
3、继承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是外籍继承人需要提供经过公证书予以认证;
4、被继承的房产证或其他证明文件。
5、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遗嘱继承的情况)。如果继承人之间对于房产过户没有异议可以形成调解书,如果无法对于房产的继承达成一致的,由判决。
三、两种继承方式进行分析及比较一般来说,如果继承人之间没有纠纷,法律文件齐全,急需办理继承手续的,可以优先选择继承公证办理房产继承手续。公证继承的好处是出证时间会比较快。如果继承人之间分歧较大,无法协商一致;或由于继承人年老体弱、居住在国外、外地等情况,自行去派出所或者单位取证困难的,建议聘请律师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如果继承人之间没有纠纷,对于取得继承的法律文件也不迫切的,还是建议通过诉讼途径办理。现在上海的很多有诉前调解程序,办理流程顺利的话一般在一个月到二个月之间也能办理完结,调解结案的话,诉讼费用可以减半收取。
我的家里现在出现了继承纠纷,我又不太懂法律,我想咨询一下转继承的被继承人联系与区别有哪些?
[律师回复] 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该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代其实际接受其有权继承的遗产。转继承人就是实际接受遗产的死亡继承人的继承人。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二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权,并于遣产分割前死亡,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和第五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受赠人表示接受遗赠,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接受遗赠的权利移转给他的继承人”的规定,转继承有以下的特征:
一、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分割之前,继承人也相继死亡,才发生转继承;
二、只有继承人在前述的时间内死亡而未实际取得遗产,而不是放弃继承权;
三、只能由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直接分割被继承人的遗产;
四、转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其被转继承人应得的遣产份额;
五、转继承人可以是被继承人的直系血亲,也可以是被继承人的其他法定继承人。
转继承既可适用于法定继承,也可以适用于遗嘱继承。在遗嘱继承开始后,遗嘱继承人在未取得按遗嘱应继承的遗产前死亡,就适用转继承。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296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我国的劳动合同与社保的关系是什么?
我国的劳动合同与社保的关系是:签订劳动合同之后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未缴纳社保应该让企业补缴。具体缴纳数目按照工资和国家标准办理;如果社保局不能补偿,折算成现金补偿。
10w+浏览
劳动纠纷
我朋友现在所得的财产都是他的亲戚代位继承给他的,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关系区别是什么
[律师回复] 继承人死亡的时间不同。代位继承是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与被继承人同时死亡;转继承是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在继承活动开始之后,遗产处理之前死亡。
继承的内容不同。代位继承是继承人的子女直接参与对被继承人遗产的分割,与其他有继承权的人共同参与继承活动;转继承的继承只能对其法定继承人应继承的遗产进行分割,不能与被继承人的其他合法继承人共同分割被继承人的遗产。
性质不同。转继承是对第一次继承基础上的再次继承,如爷爷死亡后,父亲还来不及得到该继承的遗产就去世的,由孙子来继承父亲从爷爷那里继承来(还未分配到手)的遗产;代位继承是直接由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
继承人的范围不同。代位继承只能发生与被继承人有直系血亲或拟制血亲的子女范围内,如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且不受辈份限制,均可成为代位继承人;转继承人却不仅限于有直系血亲或拟制血亲的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范围内,由于转继承是继承继承人的遗产,因此,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子女、配偶、父母都有继承权。
法定事由不同。转继承即可以是法定继承,也可是在遗嘱继承;代位继承只发生在法定继承中。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当前3296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遗嘱继承与遗赠的关系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所谓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所谓遗赠是公民通过遗嘱方式将其遗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个人或者社会组织,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
遗嘱与遗赠主要有以下区别:
(1)主体不同。遗嘱的继承人只能是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个人或是数人后者的受遗赠人是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2)主体承担的义务不同。遗嘱的继承人不仅有权继承遗产,而且还要负责清偿被继承人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而受遗赠人一般不需要承担清偿遗赠人债务的义务,但受遗赠人须在遗赠人的税款债务清偿后,才能接受遗赠的财产,如果遗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受遗赠人无权接受遗赠,但受遗赠人不负有清偿的责任。
(3)取得遗产的方式不同。遗嘱继承人可以直接参与遗产的分配从而取得财产而受遗赠人则一般不直接参与遗产的分配,是从遗嘱执行人或遗嘱继承人那里取得遗产。
(4)作出接受表示的要求不同。遗嘱继承人需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不表示放弃的,视为接受受遗赠人应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的表示,如不表示,视为放弃接受遗赠。不需要缴纳费用,如果公证的要交很少的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全文》第二十条,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第二十一条,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民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子女抚养 > 我国的继承与抚养有关系吗?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