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对于子女的财产继承并没有什么直接影响。离婚的时候,夫妻财产的继承规定时有自己的儿子或者是女儿来进行继承,如果他们还有其他的继承人,或者是他们利了遗嘱写了其他的继承人的话,那么这些人也有权利得到他们财产中的一部分。
具体规定如下:
1、亲生父母子女之间,不论离婚的父母是否扶养他(她)的子女,均不影响其子女的继承权。子女的继承权是缘于与其亲生父母的血亲关系,而父母离婚只是解除了父母的夫妻关系,并改变不了子女与父母间的血亲关系,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同样未改变,因此父母离婚不会影响子女对亲生父母的继承权。《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2、养父母子女之间,则可以因为养父与养母的离婚,子女归抚养父亲或抚养母亲一方单独来扶养,从而使得不尽抚养义务的养父或养母的一方与原养子女之间的父母子女关系解除,因此这会导致相互继承遗产权利的消灭。
3、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之间,也可以因继父和继母的离婚,子女归继父或继母一方单方扶养,另一方因其不继续承担扶养责任而使原来的扶养关系终止,从而导致相互继承权的消灭。
另外,如果养父母或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基本上已将养子女、继子女扶养长大成年,或接近成年或能够独立谋生,此后,即使出现了其养父母或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离婚的情况,均不影响他们之间的收养关系或扶养关系,并且也不影响他们之间的相互继承权。
综上所述,夫妻离婚与否并不影响与子女之间的亲缘关系,因此继承权也不会受到影响,如果没有特别遗嘱的前提下,离婚夫妻财产继承的规定仍旧归双方儿女所有,同时还有双方父母的赡养义务也要继承人承担,离婚后随另一方共同生活没有直接抚养的孩子,或者自己再婚产生抚养和赡养关系的继子女同样具有继承权,如果存在继承权争议纠纷的,可以通过协商形式达成共识,无法协商一致的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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