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人有过错的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是合法的,减轻侵权人责任的法条是《民法典》第1174条以及1176条,《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 【过失相抵】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条 【受害人故意】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五条 【第三人过错】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 【自甘风险】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活动组织者的责任适用本法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至第一千二百零一条的规定。
二、侵权行为该怎么处理
很多人认为只要有了自己的网站,把内容放上网,就等于达到了信息化的目的。这种看法是片面的。从法律上来说,在网站上发布自己拥有版权的材料,就等于向非特定对象(即访问者)发出了要约。没有权利和义务说明的要约是不完整的,因此必须在网页上同时放置权利和义务说明,让访问者看到,如果想要使用版权内容,就必须遵守这些权利和义务,否则就要承担违约责任。
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活动组织者的责任适用法律规定。
目前,我国保护网络版权的适用法律,主要是全国人大通过的《著作权法》和国务院颁布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根据后者的规定,著作权人一旦发现自己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被侵犯,可以向该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交书面通知,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删除该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断开与该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链接。
日常生活当中,如果因为受到伤害的人员自身存在着过错或者是故意的话,那么完全是可以按照我们国家《民法典》当中的规定减轻侵权责任的承担,或者是免除侵权责任的承担的。当然了,因为正当防卫或者是紧急避险行为,都是免除侵权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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