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坐高铁霸座属于违法行为,如果情节不严重并不构成刑事犯罪,但是需要视情节轻重程度进行治安处罚或者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高铁已经成为我们出门在外旅行和工作一种不可缺少的交通工具,但是在我们身边却越来越发现一些乘坐高铁不文明的行为,比如火车高铁霸座行为。这种行为是不合理的,如果霸占的座位是别人购买的座位,别人和他协商换座也不愿意,霸占着座位拒不起来,还嘴巴里一直喊着:“这就是我的座位!”这种行为一方面是极不道德的,霸占他人的座位,导致他人无法入座。另一方面也是属于违法行为,根据我国现在法律规定,火车高铁霸占他人座位属于违法行为,要处以罚款200元,并且180天以内不能再购买火车票。
乘坐高铁时,在没有票的情况下,霸占他人座位的,经劝告后仍然不让坐的,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可以给予治安处罚。
具体来说,将霸座行为通知公安部门,背后的法理依据是我国现行的《民法典》《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三大法律。
在民事法律层面,新颁布的《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五条首次对旅客所持有效客票的含义做出了规定,即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而霸占不同运行时间、多个座位、越级座位等行为,作为旅客违反客运合同的违约行为,承运人可以加收票款,对不支付票款的旅客,还可以拒绝运输。
在处罚层面,《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均将霸座行为归入“寻衅滋事”的处置范围内,将其定性为危害运输秩序和运行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轻则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重则依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严重破坏运输秩序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综上所述,乘坐高铁霸座行为已经不再只是不文明道德的行为,视具体情节轻重程度给予相应处罚,如果情节严重的给予治安拘留15日以下,罚款1000元以下标准,对于性质特别恶劣的还会涉嫌构成扰乱社会秩序或者寻衅滋事的处置范围,定性为犯罪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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