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对外委托评估拍卖司法鉴定是合理的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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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人民法院对外委托评估拍卖司法鉴定是合理的。人民法院委托当地专业的鉴定机构对某一物品或者公司进行拍卖评估是合理的,也是正常司法鉴定中包含的项目。如果不符合司法鉴定条件的,鉴定机构将会给予退回。
人民法院对外委托评估拍卖司法鉴定是合理的吗?

一、人民法院对外委托评估拍卖司法鉴定是合理的吗?

人民法院对外委托评估拍卖司法鉴定是合理的。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或者说,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由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法定鉴定单位,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的一种活动。

二、如何进行司法鉴定?

1、司法鉴定是指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包括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类鉴定以及诉讼需要的会计、知识产权、建设工程、产品质量、海事、交通、电子数据等其他类鉴定。

2、委托人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应当出具司法鉴定委托书,并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司法鉴定材料。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司法鉴定委托书和鉴定材料后,应当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委托人。

3、司法鉴定机构决定受理鉴定委托,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并载明下列事项:

(1)委托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基本情况;委托鉴定的事项、用途和要求;

(2)鉴定事项所涉及案件的情况;委托人提供的鉴定材料目录和数量以及检材损耗的处理;

(3)鉴定的时限、费用及其结算方式;

(4)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司法鉴定风险提示;

(5)争议处理;需要载明的其他事项。

司法鉴定机构受理鉴定委托后,应当指定本机构两名以上具有委托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

司法鉴定应当在约定的时限内完成。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需要延长鉴定时间的,由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协商决定。司法鉴定完成后,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司法鉴定文书,由承办的司法鉴定人签名并加盖司法鉴定专用章。

如果由于司法鉴定人违法执业或因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由其所在的司法鉴定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在完成司法鉴定机构赔偿后,可以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的司法鉴定人追偿。未取得司法鉴定人职业资格和执业证书的人员,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司法鉴定活动的,也将被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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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人民司法辅助部门负责统一管理和协调司法委托评估、拍卖工作。
第二条取得政府管理部门行政许可并达到一定资质等级的评估、拍卖机构,可以自愿报名参加人民委托的评估、拍卖活动。人民不再编制委托评估、拍卖机构名册。
第三条人民采用随机方式确定评估、拍卖机构。高级人民或者中级人民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统一实施对外委托。
第四条人民委托的拍卖活动应在有关管理部门确定的统一交易场所或网络平台上进行,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条受委托的拍卖机构应通过管理部门的信息平台发布拍卖信息,公示评估、拍卖结果。
第六条涉国有资产的司法委托拍卖由省级以上国有产权交易机构实施,拍卖机构负责拍卖环节相关工作,并依照相关监管部门制定的实施细则进行。
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应当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转让的证券资产的司法委托拍卖,通过证券交易所实施,拍卖机构负责拍卖环节相关工作;其他证券类资产的司法委托拍卖由拍卖机构实施,并依照相关监管部门制定的实施细则进行。
第八条人民对其委托的评估、拍卖活动实行监督。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影响评估、拍卖结果,侵害当事人合法利益的,人民将不再委托其从事委托评估、拍卖工作。涉及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1)评估结果明显失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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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各高级人民可参照本规定,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报最高人民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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