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权债务与第三人履行规定是什么?
债权债务与第三人履行规定是如果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由第3人代为履行相关的债务的。债务承担是债务的全部或部分转移,实质是债务人地位的更换或分割,第三人对债务人承担实体的债务责任。而第三人履行是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内部关系,第三人仍处于合同的关系之外,以第三人的地位,负有债务履行或清偿的义务,并不直接对债权人承担合同债务,债权人也不能直接请求第三人履行。但第三人履行了属于债务人的债务后,债务人的债务归于消灭。因债务人仍承担实质的债务责任,所以第三人履行不须经债权人同意。此时的第三人称为履行辅助人。这种单纯的履行义务的转移实际是合同义务的转托。
所谓第三人履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代替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合同义务的合同。
二、第3人履行的特点是什么?
第三人履行具有如下特点:
1、第三人不是合同当事人,不需要参与合同的订立,也未在合同上签字、盖章。
2、合同当事人的约定对第三人不具有拘束力,第三人可以同意履行合同,也可以拒绝履行合同。
3、第三人并非合同当事人,不承担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的违约责任。
4、合同中第三人履行条款对债权人有拘束力,即第三人的履行视为债务人的履行,债权人不得拒绝。
所谓债务承担,是指依据债权人、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达成的协议,将合同债务转移给第三人承担。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转移】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涉及到债权债务方面的关系,那么一定要非常的重视,如果是跟第3人协商一致想要变成债务转移的话,那么也是可以的,但是必须由债务人或者是第3人催告债权人,在合理的期限内予以同意,如果没有表示的话就视为不同意。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