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冷静期规定需双方同意吗
双方同意离婚还需要离婚冷静期,离婚冷静期是强制执行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协议离婚需要哪些材料?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三、设立离婚冷静期的原因有
1.婚姻基础差
这种类型主要是由于夫妻双方“闪婚”,双方在彼此了解不深的基础上组成家庭,往往可能在婚后因价值不合、习惯差异等因素而导致双方无法继续生活下去。
2.外遇导致感情破裂
这种情况下需要以感情是否可以挽救作为设置离婚冷静期的标准。
这种情况主要是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做了法律所禁止的事项而被判离婚,多是由一方或双方违法犯罪行为而引起的。
综上所述,无论双方是否同意离婚,只要协商离婚,无论什么原因,都必须经过一到三个月的冷静期。如果在冷静期后坚持离婚,可以提出申请并获得离婚证。如果一方悔改,可以撤销申请。如果对方不同意撤销,可以通过上诉准备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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