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是合理的吗?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是合理的。公司是属于法人组织,由股东履行出资的责任后,依法成立的,公司以期独立的财产承担有限的民事债务,而公司普遍是存在资金压力的,这个时候就可以通过发行债券来解决资金上的困难,依据我国相关法律中的规定,符合条件的股份有限公司是可以通过证券市场发生公司债券的,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
二、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的条件有哪些?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
(二)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
(三)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四)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五)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六)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三、公司申请发行公开债券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申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向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下列文件:
(一)公司营业执照;
(二)公司章程;
(三)公司债券募集办法;
(四)资产评估报告和验资报告;
(五)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文件。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聘请保荐人的,还应当报送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定条件负责核准股票发行申请。核准程序应当公开,依法接受监督。 参与审核和核准股票发行申请的人员,不得与发行申请人有利害关系,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接受发行申请人的馈赠,不得持有所核准的发行申请的股票,不得私下与发行申请人进行接触。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所列资金用途使用。如果一旦改变资金的用途,必须就经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不符合要求擅自对债券或者资金进行操作的,属于违法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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