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诉讼被告需要举证吗?
民事诉讼活动中被告方需要按照人民法院的举证通知书举证,在举证通知书中写清楚了举证的要求,举证期限,逾期举证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不过根据最高法的相关规定,民事案件中的举证期限是可以由当事人协商的,但应该经过法院的准许。
民事诉讼被告应该按照举证通知书的要求举证。
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向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书。
举证通知书应当载明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和要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收集证据的情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指定的举证期限以及逾期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等内容。
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不得超过十五日,小额诉讼案件的举证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七日。
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提供反驳证据或者对已经提供的证据的来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进行补正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该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期间限制。
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供证据存在客观障碍,属于《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情形。前款情形,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举证能力、不能在举证期限内提供证据的原因等因素综合判断。必要时,可以听取对方当事人的意见。
二、民事诉讼由被告举证的几种情形
在下列侵权诉讼中,对原告提出的侵权事实,被告否认的,由被告负责举证
(2)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4)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5)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6)有关法律规定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的情形。
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须举证:
(1)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和提出的诉讼请求,明确表示承认的;
(2)众所周知的事实和自然规律及定理;
(3)根据法律规定或已知事实,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4)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定的事实;
(5)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作为民事诉讼中的被告,主要应该做的工作有:仔细研究原告的诉状中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以确定原告的诉讼是否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审查受理法院是否对本案具有管辖权,如果认为无管辖权的,被告可以在收到诉状之日起15日内提出管辖权异议。针对原告的诉请,在答辩期内向法院提交对自己有利的证据。
在我国的民事诉讼程序性规定中,只要人民法院受理了原告的诉求,法院一定会向被告方发诉讼状副本及举证通知书等相关文书的,对于被告方来讲,被告方提供的证据,应该跟本人答辩状中所陈述的答辩理由是吻合的,原被告对本人的诉求都负有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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