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之受害人存在吗?
处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时,是有被害人的,该案的被害人就是个人信息受侵害的人,使用非法手段,故意泄露,买卖他人个人信息的公民或组织是案件的被告,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有被害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立案标准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立案标准为:
1、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被他人用于犯罪的;
2、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犯罪,向其出售或者提供的;
3、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
4、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
5、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的;
6、曾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年内受过行政处罚,又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
7、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指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或者是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行为。
本罪的保护法益是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公民个人信息关系到每个人日常生活的开展、正常生活状态的维持,不仅关涉个人名誉,同时影响个人的社会评价。公民个人信息的破坏或侵害,既可能给公民带来物质上的损失,也可能造成精神上的伤害,并影响公民在社会经济生活、社会政治生活中各项权利的实现。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是有被害人的,违背信息所有人的真实意愿,将其个人行踪,身份证件号码,住址泄露给他人的行为;使用非法手段获得公民信息,违反了国家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序标准;从特殊渠道获得行为人无权知道的信息。上面提到的这些就是侵犯个人信息活动中所使用的非法手段。
公民在我国都是有个人的权利的,而且个人信息都能得到相应的保护,那么对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是会受到相应的处罚的,构成严重情节的那么还会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而且还会处相应的罚金,赔偿受害者的损失,无论如何我们都是要及时的保护自己的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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