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欠钱不还起诉成功法院怎样处理?

最新修订 | 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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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欠钱不还起诉成功法院人民法院并不会作出处理的,因为此时是需要等待法律文书的生效的,等到法律文书生效之后,如果对方仍然不还钱的情况之下,对相关的当事人来说的话,是可以申请法院对此强制执行的,这是需要当事人自己提出申请的。
公民欠钱不还起诉成功法院怎样处理?

一、欠钱不还起诉成功法院怎样处理?

欠钱不还起诉成功法院人民法院并不会作出处理的,法院判决生效后,要求对方履行还款义务,原告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会依法查封、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如果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法院可以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人员名单,影响被执行人的日常生活。最后,被执行人可能因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文书而被判处刑罚

民事诉讼法

第236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二、欠钱不还起诉后法院会怎么执行

第一步:申请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第二步:法院受理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第三步:申请复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第五步:采取强制措施

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执行法院可以通过以下强制执行的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等措施。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目前很多人可能对于法院这一方面的处理流程并不是特别的了解,比如说因为民间借贷方面的一些问题闹上法院,而由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胜诉此时就可以等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生效,然后申请强制执行就可以处理了,法院并不会做出主动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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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及司法解释对调解的规定过于简单,审判实践中难以操作
(二)调解要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进行不切实际
(三)诉讼调解无具体期限的限制
(四)“调审合一”影响司法公正
三、民事诉讼调解制度的完善
(一)确立当事人意思自治为主的调解制度。
首先,充分尊重当事人的自主处分权。在没有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情况下,当事人依法达成的调解协议,是当事人对自己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自主处分的结果,应当认可。
其次,全面落实调解的自愿原则。在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是否调解的选择权在当事人,是否再次调解的选择权也在当事人,不得在当事人未申请调解的情况下通知其到庭进行调解。
(二)取消“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原则。“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是判决的前提条件。调解和判决手段不同、程序不同、当事人行使处分权的范围也不同,其前提条件也应该有所区别。调解本身是对某些界限不清的事实,以互谅互让、责任含糊不究的方式,达到既解决纠纷,又减少诉讼成本,同时又不伤和气的目的。所以,开庭前的调解是不可能以“查明事实、分清是非”为前提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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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确立当事人意思自治为主的调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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