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六十四条和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的有关规定,现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问题规定如下:
第一条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二条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
第三条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依法判决后,查明被告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应当裁定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第四条被告人已经赔偿被害人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第五条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追缴、退赔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意义
1.有利于维护被害人的经济利益。刑事犯罪往往给被害人造成经济损失,有的还是严重的经济损失,附带民事诉讼制度的设立,可以使被害人通过附带民事诉讼程序,得到物质损害赔偿。
2.有利于打击和制裁犯罪活动。附带民事诉讼制度,从根本上否定了打了不罚,罚了不打的陈旧观念,它意味着给他人造成物质损害的犯罪分子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而且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这对于打击和制裁犯罪活动,教育和改造犯罪分子具有重要意义。
3.有利于公安、司法机关全面、正确处理案件。附带民事诉讼制度的设立,要求公安、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要查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情况,查明被告人如何对待其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这对于正确认定案件事实,判断被告人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正确定罪量刑,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4.有利于保证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统一性和严肃性。由于附带民事诉讼是由审理刑事案件的同一审判组织进行审理的,这就保证对案件事实的统一性,避免因不同审判组织分别进行审判可能对同一违法行为或同一案件事实得出不同的结论,维护法院审判工作的严肃性。5.有利于提高诉讼效率和效益。一方面,附带民事诉讼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一并解决的,这就极大地避免了公安、司法机关的重复劳动,节省了司法资源;另一方面,对于当事人来说,附带民事诉讼,可以减少他们的重复出庭、重复举证等活动,减轻他们的讼累。
因此诉讼应该诚实理性,不能虚假诉讼,否则造成的后果可能就会比较严重,对第三人造成损害的应该赔偿,所以虚假宿舍可以刑事附带民事起诉,这点法院是予以支持的,也是为了更好的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