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军嫂做了人流算破坏军婚吗?
(一)重婚型,即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骗取结婚的;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
(二)同居型,即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却较长时间公开地或秘密地在一起共同生活,这种关系不仅以不正当的两性关系为基础,往往有经济和其他生活方面的特殊关系,而不同于一般的通奸关系。
(三)通奸型,即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长期通奸,情节恶劣或者造成夫妻关系破裂严重后果的。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法律规定的一夫一妻制婚姻关系中的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
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
1、行为人违反法律的一夫一妻制的规定;
2、行为人与现役军人的配偶结婚或者同居。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本罪的犯罪对象是现役军人婚姻,因此非现役军人与现役军人的配偶结婚或者同居,可构成本罪主体,现役军人和现役军人的配偶结婚或者同居,也可构成本罪主体;两个现役军人重婚或者同居,而他们的配偶都不是现役军人,不构成本罪主体。
本罪在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不知而与之结婚或者同居的,不构成本罪。破坏军婚罪,刑法规定:
2、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妻子的,按强奸罪处罚。
即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却较长时间公开地或秘密地在一起共同生活,这种关系不仅以不正当的两性关系为基础,往往有经济和其他生活方面的特殊关系,而不同于一般的通奸关系。
通奸型,即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长期通奸,情节恶劣或者造成夫妻关系破裂严重后果的。
长期通奸情节恶劣表现为致现役军人的配偶怀孕或者生育等等。造成军人夫妻关系破裂的严重后果主要表现为:被告人挑拨、唆使现役军人的配偶闹离婚,现役军人的配偶严重虐待现役军人,通奸行为发生后,现役军人的配偶或现役军人提出离婚的。
综合上面所说的,军嫂就是属于国家军人的配偶,一般只要在婚内做出违反军人的事情,那么就需要承担法律的责任,但在认定是否为破坏军婚时就要结合实际的情况来定,国家对军人的保护是特别完善的,其目的性也是为了保障到军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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