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撤销之诉要中止执行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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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可以中止执行,但是法院在受理之后,必须要根据原告的申请,他原来的裁判执行才是可以中止的,如果是普通情况是不需要进行中止的,必须要有这个第三人,他主动来提出请求中止执行,而且他就算提出了中止执行,也不是法院就会马上答应,这事一定有条件的,这个条件就是担保。
第三人撤销之诉要中止执行吗?

一、第三人撤销之诉要中止执行吗?

法院受理第三人撤销之诉后,应当根据原告的申请,中止原裁判的执行。

第三人撤销之诉原则上不中止原生效裁判文书的执行。原告(第三人)可以请求中止执行,条件是必须提供担保,是否准许,由法院决定。人民法院是否可以依职权中止原生效裁判文书的执行存有争议,法律规定没有排除人民法院依职权中止执行原生效裁判,但这与生效裁判文书的效力、权威性相冲突,因此应当严格限制适用。中止执行原生效裁判的范围,可以全部中止,也可以部分中止,但是不能超越第三人撤销之诉请求撤销的原生效裁判的内容。

撤诉,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宣告判决之前,原告要求撤回其起诉的行为。申请撤诉,即原告在法院立案受理后,进行宣判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其起诉的要求。按撤诉处理,即原告虽然没有提出撤诉申请,但其在诉讼中的一定行为已经表明他不愿意继续进行民事诉讼,因而,法院依法决定注销案件不予审理的行为。不论是当事人申请撤诉还是按撤诉处理的,都会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

二、第三人申请撤诉的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原告、上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经原告特别授权的诉讼代理人也可以提出撤诉申请;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也可以提出撤诉申请。但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申请撤诉不影响原告和被告之间本诉的进行。

2、撤诉必须是原告自愿。申请撤诉是原告处分自己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的行为,除非原告有明确的意思表示,任何人不得强迫原告申请撤诉,审判人员也不得以任何借口,动员原告申请撤诉。

3、撤诉必须合法。申请撤诉的时间必须是在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宣告判决之前;申请撤诉的人必须是有申请撤诉权的人;申请撤诉在实体上不得有规避法律的行为,不得违反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有损于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

所以第三人如果发起了撤销之诉,而且他的撤销之诉是被法院受理了,那么法院就会根据当事人他的申请,来中止原来的判决执行。但是并不是所有的情况都可以被装置打,他想要请求中止执行,就必须要提供相关的担保,然后最终还是要由法院来决定是否同意他的申请,才能够决定是否中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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