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属于套取国家资金罪认定标准?

最新修订 | 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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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主要还是看他在套取国家资金之后的行为不能够随便认定。如果他套取了国家的资金,但是他是把这些资金进行了自己占有并且不打算归还,那么所构成的罪名就是贪污罪,它达到的数额也必须要达到了,贪污罪的数额才能够进行认定,如果是以单位的名义进行了四分,那么当事人他们很有可能是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的。
什么情况属于套取国家资金罪认定标准?

一、什么情况属于套取国家资金罪认定标准?

套取国家资金没有专项罪名,关键是看套取后续行为,据为己有的是贪污罪,以单位名义私分的是私分国有资产罪

套取国家资金构成贪污罪的认定标准为:

1、是国家工作人员套取国家资金的行为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

2、侵犯的是公共财物,具有刑事违法性。

3、主观方面具有犯罪的故意。

4、行为上主要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套取国家资金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的认定标准为:

1、所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有资产的管理制度及其所有权。

2、私分国有资产数额较大。

3、犯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本罪是单位犯罪,但根据法律规定只处罚私分国有资产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二、套取国家资金怎么处罚?

对套取专项资金使用人罪名适用的三种情形:

一是套取国家专项资金的使用人不符合国家专项资金政策的基本条件,在申报过程中严重弄虚作假,虚构并不存在的企业或项目,伪造关键性申报材料,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的,应当对使用人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二是套取国家专项资金使用人的申报项目符合国家专项资金政策的基本条件,但在申报过程中夸大实际情况,伪造或提供了个别非关键性虚假申报材料,套取的国家专项资金部分被用于企业弥补损失,或者用于转产、更新设备、生产经营的,对使用人一般不宜按诈骗罪定罪处罚。

三是套取国家专项资金的使用人在申报过程中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贿、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情节严重的,应当对使用人分别以行贿罪、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定罪处罚。

刑法》中并未规定有一个罪名是套取国家资金罪,而实践中针对套取国家资金的行为,考虑到具体的情况不同,那么最终被认定的罪名也不一样,主要涉及到的罪名就包括了诈骗罪、行贿罪、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等等。既然罪名不同,那么根据《刑法》的量刑规定来看,对行为人的处罚也是不同。

所以套取国家资金它只是一个行为,具体的定罪标准还是要看他后面的实际操作,如果他是把套取国家资金据为己有并且根本就没有打算把这个资金归还回去,这种情况构成的是贪污罪,如果当事人他把国有资产进行了挪用,但是在三个月之内进行了归还,那么这种情况他构成的就叫做挪用公款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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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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