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父母离婚双方都不要孩子如何处理?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
2、对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议决定,条件更好的一方抚养。
3、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民法典》第二十六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八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所以,夫妻离婚时都不要孩子,不仅有背社会主义道德,更为我国法律所不许。
一般情况下,法院在判决时主要考虑子女随哪一方生活更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综合双方的经济条件、品格、职业等因素。如果被指定的一方拒不履行抚养义务,法院可以采取制裁措施迫使其履行自己的义务。
并且,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是强制性的,否则可能构成遗弃,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二、夫妻离婚都要孩子怎么判
1、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2、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3、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4、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在我国的离婚案件的处理中,在办理离婚手续时如果双方对于子女的抚养权归谁不能协商好的,那么一般是不予办理婚申请的,只有通过起诉离婚,按照规定子女应由父母抚养,判决的标准会根据子女的年龄,父母双方的经济条件,和子女的意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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